【新京报评论】“长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重在执行|新京报快评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非常有必要 , 但政策好还得执行好 , 有关部门应该严格对违法捕捞行为坚决打击 , 更好地保护好长江鱼类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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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 来自视觉中国

  文|胡建兵

  据新华社消息 , 长江的鱼儿有了一张“大保护伞”——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 , 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 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也将相继进入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时期 。

【新京报评论】“长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重在执行|新京报快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定 , 长江流域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重点水域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 , 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 , 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 , 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 , 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 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

【新京报评论】“长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重在执行|新京报快评。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 , 确实是件好事 , 有利鱼类资源的保护与繁殖 。 但禁捕不只是发发文件和通告 , 关键在怎么落实到位 。 实际上 , 以前有的流域也实行禁捕 , 但有的地方还是没有实行到位 。

  比如 , 2018年12月28日 , 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 , 自2019年2月1日起 , 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 , 禁止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 但上江下游有的地方由于没有严格管理 , 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 偷捕到刀鱼后 , 公开或暗中在市场销售 , 有的直接送到高档宾馆和饭店 , 使长江刀鱼的价格飙升到万元一斤 , 有的甚至用公款消费 , 从而使刀鱼非法捕捞现象猖獗 , 价格越飙越高 。

  我国于2017年底将长江三鲜中的刀鱼、鲥鱼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2019年2月1日起开始禁捕 , 等于宣告这道美味将只能成为人们舌尖上的记忆 。 现在 , 国家明确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 , 这不但发出了一些警讯 , 而且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 。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 长期以来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 , 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 , 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 。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很有必要 , 但“禁捕令”重在执行 , 有关部门应该严格对违法捕捞行为坚决打击 , 更好地保护长江鱼类资源 。

  当然 , 在禁捕后 , 各地政府有必要通过加强资金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等措施 , 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的利益和长远生计 , 防止这些“下岗”的渔民为了生计而去偷捕 。

  □胡建兵(媒体人)

  编辑:井彩霞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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