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山东通报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13人开办“地下工厂”最高被判刑12年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 今天 , 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山东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战果 。 其中 , 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被通报 。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 , 周某某等13人共同出资 , 租赁场所设立地下工厂 , 在无任何生产资质、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 先后购买设备、说明书、包装盒、西地那非等物品 , 生产“万艾可”、“希爱力”等药品并对外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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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案发 , 共生产、销售假药涉及金额人民币187万元 , 其中已销售假药人民币136.84万元 , 扣押尚未销售成品假药共计624包 , 销售价格人民币50.16万元 。 经行政部门认定 , 涉案“万艾可”、“希爱力”等药品为假药 。
2018年8月17日 , 威海高区检察院以周某某等6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 王某某等2人犯生产假药罪 , 金某某等5人犯销售假药罪 , 向法院提起公诉 。 2019年6月4日 , 法院判决周某等13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至3万元 。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 , 坚持严字当头 , 依法快速办理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 严厉惩治了一批犯罪分子 。 其中 , 规模化、组织化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是案件办理的重点之一 。 ”山东省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 , 威海高区检察院根据周某某等13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人员多、组织性强 , 形成一定规模的特点 , 在办案中严格依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区分已生产未销售、已销售的不同情形 , 精确认定犯罪数额 , 实现对犯罪的精准打击;根据涉案13名被告人在假药实际生产、产后销售、运输出国等环节的不同地位、作用及后期分赃情况 , 准确划分主犯、从犯 , 确保了罚当其罪 , 依法严惩 。
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张雨 吴汉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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