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一男子多次在小学门口偷摸女童获刑3年,称不知犯法

  12月30日 , 一起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的“北京首例校门口咸猪手入罪”案件 , 成为舆论热议焦点 。 被告人杨宇(化名)因在小学门口多次故意偷摸女童胸部、臀部获刑3年 , 对于自己的行为 , 杨宇解释“只是出于好奇 , 没有恶意 , 也不知道这样做犯法”? 。

  尾随、摸胸、摸臀……90后男子校门口猥亵小学生

  2019年5月30日清晨 , 10岁的五年级女学生王文(化名)和往常一样 , 前往海淀区某小学上课 。 但与此前不同的是 , 王文的身后突然多了一名陌生男子跟随 , 并有意靠近她试图触摸其身体 。 直到临近校门口 , 这名男子才转身离开 。

  王文身后的陌生人 , 正是90后男子杨宇 。

  5月31日早晨 , 杨宇再次出现在王文的上学路上 。 当王文走到校门口北侧某汽修厂附近时 , 杨宇正面迎着王文走来 , 并伸出右手偷摸了王文胸部 。

  “你摸我干嘛 , 你想坐牢吗 , 我还没满14岁 。 ”王文提着嗓子向杨宇吼道 。 但杨宇并未做出任何回应 , 只加快速度向王文身后走去 。 当日放学后 , 王文便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老师和家长 。

  这不是王文一个人的遭遇 。 5月31日早晨7点30分左右 , 与王文就读同一所小学的连某(12岁) , 在上学路上的拥挤路段 , 明显感觉到被陌生男子故意压住了书包 。

  当日7点40分左右 , 该校12岁女学生潘某 , 也被人偷摸了臀部 。

  时隔不到一周 , 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在该小学门口 。 6月5日早晨7点半左右 , 该校10岁的学生小林也被人偷摸了胸部 。

  而学生口中的陌生男子 , 均为同一个人——杨宇 。

  “他的具体行为就是用手摸小孩的胸部和臀部 , 而且都是个子比较高的五六年级女生 , 大约11岁左右 。 ”该校总务主任在接到学生情况反馈后 , 调取了事发前后的所有监控 , 确认杨宇形迹可疑 , 且存在偷摸学生的行为 。 后据该校师生反映 , 仍有学生被摸了胸部但监控没有拍到 。

  另据该校保安回忆 , 6月4日 , 杨宇又在校门口蹲伏 , 直到6月5日发现其再次摸了一名女学生胸部 , 杨宇才在校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 , 并因猥亵儿童被行政拘留14日 , 后于同年6月17日转为刑事拘留 , 同年7月12日被逮捕 。

  “没有恶意 , 也不知这是犯罪”

  2019年9月30日 , 该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并于12月30日上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人民法庭宣判 。

  中新网采访人员获取的一份由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 杨宇生于1990年 , 系某协会市场开发部员工 , 现已离婚但没有孩子 。

  为何要将“黑手”伸向多名小学生?根据判决书的记载 , 杨宇称自己路过该小学时 , 看到多名穿着裙子的小孩 , 为满足内心的快感与好奇 , 遂跟随一名女孩往学校走 , 并试图用手背蹭女孩身体 。

  同时 , 判决书也明确:“其寻找的目标都是个子较高、岁数较大 , 让其有性冲动的女孩 。 ”

  对于杨宇的行为 , 根据判决书记录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杨宇利用小学上学高峰期、学生年龄小、认知能力低、人员密度大等客观条件 , 多次趁不满12周岁的幼女不备 , 故意偷摸女童胸部、臀部 , 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宇从重处罚 。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 , 被告人杨宇则表示自己并不记得是否有触碰到被害人 , 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

  “看着他们我是有些冲动和好奇 , 并没有特意针对某一类型的学生 , 只是我自己没孩子 , 所以对孩子就有好感 , 但是否真的有触碰 , 细节我记不清了 。 ”宣判当天 , 杨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 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恶意:“这真的是第一次 , 而且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 否则我就不会这样了 。 ”

  然而 , 对于上述辩解内容 , 法院并未予以采信 。 据判决书记载 , 经查 , 四名被害人均能描述被杨宇侵犯身体的详细过程 , 且均对其行为做出抗拒反应;同时 , 校门外监控录像亦能客观印证杨宇故意尾随被害人、偷摸被害人胸部或臀部等行为 , 其犯罪行为明显异于正常人的行为模式 , 可证实并非无意为之 , 主观故意明显 , 且其行为确实触及到多名被害人的隐私部位 , 故法院对其上述辩解 , 不予采信 。

  判处期徒刑3年 , 被告人:很后悔 , 要好好改造

  12月30日 , 海淀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宇有期徒刑3年 。 值得注意的是 , 本案为北京市首例校门口猥亵未成人入罪案 。

  杨宇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入罪条件?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杨宇的行为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认定标准 。 但鉴于其行为基本在一两秒内完成 , 且其均利用身体掩护、遮挡猥亵行为 , 评价其实施的具体猥亵行为尚属情节轻微 , 未达到入罪的严重程度 。

  然而 , 法院补充 , 因杨宇同时具有在公共场所、针对特定群体、多次猥亵多名儿童的情节 , 已达到猥亵儿童罪所要求的社会危害程度 , 应定罪处罚 。

  “本案被告人屡次侵犯多位未成年人 , 所以我们将其作为一个入罪标准进行了刑事处罚 。 而这也是北京市首例发生在校门口的猥亵未成年入罪案 。 ”海淀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向中新网采访人员解释 。

  在秦硕看来 , 这一案件的入罪判决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一般情况下 , 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只能被抓住一两次行为 , 所以大多都为行政处罚 。 而当下法律对未成年性权利的保护日渐加强 , 要求对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需从严从重处理 。 因此 , 这一案件具有一定警示意义 。 ”

  实际上 , 据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统计 , 近五年来 , 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每年均占到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50%以上 。

  对此 , 秦硕也提醒 , 建议初中以下的未成年人上下学 , 家长应至少目送孩子进入学校管理区域后再离开 。 而当孩子出现情绪低落、拒绝密切接触等异常反应时 , 家长应尽快与孩子进行保护性谈话 , 引导孩子自述有关事情经过、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 。 一旦出现未成年人权利遭到侵犯的情况 , 家长应首先稳定情绪 , 以保证不对孩子心理造成二次影响 , 后及时报警 。

  而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 , 杨宇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后悔 , 并表示在服刑期间会好好学习 , 努力改造自己 。

  (原题为《北京首例校外“咸猪手”入罪案:被告人称不知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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