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胜男子心存侥幸种罂粟979株 屡教不改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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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成都12月26日电 近日 , 四川省武胜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中心接群众报称武胜县清平镇南溪村有人种罂粟 。 武胜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中心迅速指令辖区派出所组织警力前往调查处理 。

  经查 , 2019年5月 , 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已被公安机关训诫教育 。 但他在罂粟幼苗被公安机关依法铲除后 , 又在同村段某(另案处理)处寻得罂粟种子 , 放在家中伺机复种 。 2019年10月 , 侯某某将寻来的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菜地中 。

  12月14日 , 罂粟逐渐长大 , 侯某某以为有蔬菜为掩护应该不会被发现 , 但终究无法逃脱群众雪亮的眼睛 。 经现场计数确认 , 侯某某非法种植罂粟979株 , 已被依法铲除 。 目前 ,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此立案侦查 ,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 。

  民警提示:罂粟、大麻、古柯被称为世界三大毒品原植物 , 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一种犯罪行为 , 千万别心存侥幸 , 伸手必被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 一律强制铲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 , 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 数量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王洪江 曾祖辉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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