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玉奇: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崔玉奇一审获刑11年半

崔玉奇: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崔玉奇一审获刑11年半。中新网合肥12月30日电(陈多润 江斌)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玉奇受贿、滥用职权案 , 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 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 ,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

法院审理查明 , 1999年至2014年 , 被告人崔玉奇利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铜陵市建委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59108万元 , 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拆迁、项目承揽、土地出让、出让金返还、财政资金扶持、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 。 崔玉奇在担任铜陵市政府秘书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 , 违规向相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3.02738亿元 , 擅自决定返还契税85.552万元 , 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崔玉奇: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崔玉奇一审获刑11年半。法院审理认为 , 崔玉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 且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 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 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 。 鉴于其到案后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 , 如实供述 , 亲属积极代为退赃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宣判后 , 崔玉奇当庭表示上诉 。 (完)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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