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取消等级3年内不得再申报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 ,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提到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 , 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
《办法》提到 , 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度假设施相对集聚 , 经营状况良好;
(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五)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取消等级3年内不得再申报。(六)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七)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八)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九)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十)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
《办法》明确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标识、标牌样式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可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的等级标识、标牌样式 , 自行制作简洁醒目、庄重大方、具有自身特点的等级标牌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将等级标牌置于度假区内醒目位置 , 并在宣传推广中正确使用其等级标识、标牌 。 未被认定或者被取消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的 , 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等级标识、标牌 。
《办法》提及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文化和旅游部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 并要求限期整改:
「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取消等级3年内不得再申报。(一)经检查或者复核 , 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的;
(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的;
(三)游客投诉较多或者旅游市场秩序混乱 , 且未及时有效处理的;
(四)因管理失当 ,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未及时备案的;
(七)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文化和旅游部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一)经检查或者复核 , 与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差距较大的;
(二)存在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的;
(三)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四)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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