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被判刑暴露出啥问题
新京报快讯 近日 , 有媒体报道陕西省石泉县女子发帖举报28次被抓 , 当地官方高调审判宣传成“首起涉恶案”典型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 12月24日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通报了该案最新进展 。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的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 , 多年以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 , 反映当地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情况 , 还一度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 , 限制矿山车辆通行 。 2019年2月12日 , 三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 当地官方一度将该案宣传成“涉恶案”典型 。 虽然 , 法院一审认定“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 但是仍旧认定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案” 。 石泉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20日一审判决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犯寻衅滋事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一年两个月、十一个月 。 (以上为新闻内容) 如果新闻报道属实的话 。 老百姓维权 , 这是宪法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就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的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村民反映举报石料厂破坏环境 , 损坏道路的合法维权行动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 应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反而 , 石泉县却是大张旗鼓地利用法律工具 , 堂而皇之地对举报人进行当头棒喝的宣判 。 不是说相关部门不清楚群众举报问题不构成犯罪 , 法官也很清楚 。 但是 , 为什么还会这么做?信号很明显 , 是让当地的老百姓看明白 , 不听话的下场就是这样的结果 。 新闻线索还有待相关部门证实 。 如果新闻报道属实的话 。 从这起案例种种迹象来分析 , 是不是构成公器私用的违法要件 , 值得深入追究 。 如果对于这样的事件轻描淡写地进行处理 , 恐怕会产生助长损害法制生态的不良风气 。 举报人被判刑暴露出啥问题 , 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 予以出重拳进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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