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离婚冷静期上热搜,委员的建议网友力挺

离婚冷静期设置仍存争议 。 12月24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 有委员建议应设立离婚冷静期甄别机制 , 涉及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 , 没有必要给予冷静期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 ,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说 , 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是避免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 , 以维护家庭稳定 。

「澎湃新闻」离婚冷静期上热搜,委员的建议网友力挺。“当前一些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 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 , 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 , 冷静期满后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 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 ”李钺锋表示 , 但实践中 , 并不是所有的登记离婚都是冲动离婚 , “一般而言 , 对于存在如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 , 则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 。

在李钺锋看来 , 前述草案已从正面规定设立冷静期的条件 , 但未从反面规定不必设立冷静期的情形 , 有待完善 , 应设立甄别机制 。

「澎湃新闻」离婚冷静期上热搜,委员的建议网友力挺。为此 , 他建议在草案1077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存在以下情形的 , 可不设置冷静期:(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 ,

一度冲上了微博热搜 。

不少网友表态 ,

纷纷支持委员的建议 。

想离婚的不会因为那几天就不离了 , 早就经过深思熟虑了

这个建议相当重要 , 本身家暴、遗弃等就不能容忍 , 所以更不需要冷静期!

结婚以后 , 办理离婚之前的所有日日夜夜都应该算是“冷静期”!两个人一旦走向了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 , 就没必要再“三思”了!

我要能冷静了我还去离个什么婚啊那种虚张声势的都不用冷静 , 让他们进民政局签字的时候可能就退缩了 。

都去办离婚登记说明双方都已想明白 , 就不需要再设冷静期 。

关于离婚冷静期 ,

澎友们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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