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研究生考场顶风作案,警方通报:刑拘!
2020研究生招生初试已经结束 , 尽管考前教育部一再强调诚信应考、违法必究 , 但还有人敢顶风作案!
警方通报:在读研究生替考被发现
据@平安黄石 12月24日发布消息!12月21日上午 ,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科目开考 , 黄石某校监考工作人员在对一名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检查时发现异样 , 于是报警 。
黄石港分局黄石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 , 立即赶到现场 , 对该名自称“赵某”的考生进行身份核查 , 证实其与身份证信息不符 , 遂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 接受调查 。 经民警反复宣讲相关法律条款 , “赵某”最终承认自己真实姓名叫余某 , 为武汉某高校在读研究生 , 是替人参加考试的 。
目前 , 余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
考生和替考者将面对何种处罚?
中国青年报采访人员查询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得知 , 该办法第九条规定: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 除考试成绩无效外 , 可以视情节轻重 , 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在职教师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 , 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同时第十七条规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值得说明的是 , 研究生考试替考行为已触及《刑法》 。
依据《刑九》及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 处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 , 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
最高法:截至2019年7月 , 3724人因考试作弊被判决
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 , 截至2019年7月 , 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 , 判决3724人 。
姜启波介绍 , 为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 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 。 《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 ,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和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 , 严肃惩处考试作弊犯罪 。 截至2019年7月 , 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 , 判决3724人 。 其中 , 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951件、2251人 ,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刑事案件117件、205人 , 代替考试刑事案件666件、1268人 。
姜启波提到 ,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 。 保持考场风清气正、维护考试公平 , 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 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 。 考试作弊破坏人才选拔制度 , 破坏公平竞争 , 败坏社会风气 ,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违规必究 , 违法必惩!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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