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

  新华社渖阳12月24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於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 , 确定了诚信建设工作新目标 。 其中首次提出 , 重点领域的政府诚信行为进一步规范 , 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 , 诚信政府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 , 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 。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林志敏介绍 , 规范政府机关今後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 , 是全省加强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 。 为此 , 省政府下发的这一档案强调 , 要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 , 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 , 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上述决定明确 , 政府采购要依法公开透明 , 不准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违约 。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 , 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 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讯、信用资讯及动态监管资讯 。 同时 , 政府作出的承诺必须坚决兑现 , 不准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 , 或者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诺条件和合同约定 。

  此外 , 数据统计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 , 不准虚报、瞒报经济数据 。 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 ,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 ,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 ,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 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

  对於违反诚信政府建设的相关行为 , 决定也作出了明确规范 。 比如 , 将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 , 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资讯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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