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契税法草案提请审议,保持现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12月23日 ,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司法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 , 征求各方意见 , 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 ,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报告中介绍 , 制定契税法 , 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 , 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 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

调整后 ,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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