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一手托两家”,卖油官的“如意算盘”却引来牢狱之灾

  2019年10月11日 , 经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赵瑞祥滥用职权案 , 并作出判决 , 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 判处赵瑞祥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

  作为在国有企业负责客户汇款、经营情况跟踪、监督、风险预警等职责的销售部业务员 , 赵瑞祥利用职务便利 , 伪造170张《货权转让凭证》 , 指使其安插在川粮储备库的库管员陈森等人放货 , 致使北京某农业公司近8000吨食用油被广东某植物油公司提走 , 造成国有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300余万元 。

  令人诧异的是 , 在这一过程中赵瑞祥并没有得到其他好处 , 他将8000吨食用油白白送人 , 到底又是为什么呢?

  初遇“贵人”

  现年37岁的赵瑞祥 , 2003年大专毕业后一直做销售工作 。 从2012年起 , 赵瑞祥在北京某农业公司(下称“农业公司”)负责食用油销售 。 2014年 , 在一个业务会议上 , 赵瑞祥认识了同样做食用油销售生意的林金文 , 两人在拓展业务过程中渐渐熟络起来 。 2015年底 , 林金文所有的广东某植物油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公司”)从农业公司购买了3000多吨菜籽油 , 拿到这单业务的赵瑞祥感觉 , 自己的“贵人”来了 。

  合同好签 , 但是结算货款就没那么顺利了 。 由于林金文的公司已无力支付货款 , 追偿债务的重担自然就落在了赵瑞祥身上 。

  一边是两手一摊就是没钱的林金文 , 一边是农业公司对自己的业绩考核 , 赵瑞祥不知如何是好 。 此时 , 林金文提议:他的公司可以继续向农业公司订货 , 而且每吨加价50元 , 这样卖货的利润刚好可以把之前合同的欠款补上 。

  赵瑞祥听后“大受启发” , 按照农业公司通常采用的现款现货交易模式 , 不仅解决了业绩问题 , 还可以从中盈利 。

  所谓“现款现货交易模式” , 即农业公司锁定上下游公司后 , 根据下游公司的采购需求 , 分别与上游公司签署采购合同 , 与下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 自己不用囤积货物 。 合同签署后 , 农业公司先收取下游公司10%至20%的保证金 , 待下游公司分批次提货时再逐次付清余款;对上游公司则支付全部货款 。

  这种交易模式存在提货与付款的时间差 , 这让赵瑞祥看到了追回林金文拖欠货款的希望 。

  一手托两家

  然而 , 事情进展并不顺利 。 因为有过逾期违约的不良信用记录 , 农业公司拒绝与林金文的公司继续签订购销合同 。 为了尽快补上窟窿追回林金文拖欠的货款 , 赵瑞祥又开始盘算 。

  在农业公司任职期间 , 赵瑞祥先后成立了天津荣大粮油销售公司和天津聚英茂商贸有限公司 , 两个公司均从事食用油销售业务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赵瑞祥的岳父和父亲 。

  赵瑞祥心中盘算:如果以自己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做上游公司 , 以林金文的公司做下游公司 , 不仅可以在农业公司拿到业绩 , 还可以监督林金文归还货款 。 打着“如意算盘” , 赵瑞祥开始了“一手托两家”的把戏 。

  刚好2015年农业公司在东北的业务利润较低 , 计划开发其他地方的市场 , 赵瑞祥所在的部门提出开拓天津市场项目 。 此时 , 赵瑞祥顺势推荐了天津荣大粮油销售公司(下称“天津公司”) , 并且隐瞒了自己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真相 。

  随后 , 天津公司顺利通过农业公司的尽职调查 , 两个公司开始了食用油销售合作 。 但是 , 农业公司并不知晓 , 天津公司的合作伙伴就是林金文的公司 。

  赵瑞祥对自己一番“天衣无缝”的操作非常满意 , 为尽快追回货款 , 他主动把自己公司的1281万元借给林金文 。 两人里应外合 , 上演了一出“明修栈道 , 暗度陈仓”的好戏 。

  安插暗锁

  梦编织得很美好 , 现实却总不能遂人愿 。

  由于林金文的市场主要在西南地区 , 为方便与林金文进行合作 , 赵瑞祥说服农业公司 , 租用川粮储备库作为交货地点 。 赵瑞祥的想法是 , 由他控制的天津公司从农业公司订货 , 在赚取每吨50元差价后再卖给林金文的公司 。 在这一过程中 , 赵瑞祥并没有把50元差价的事向农业公司汇报 。 为加快交易出库时间 , 赵瑞祥伪造农业公司的委托书 , 把天津公司的职员陈森等人安插到川粮储备库做库管员 , 谎称是农业公司的库管员 。

  一切都按照赵瑞祥的预想在发展 , 赵瑞祥坐等金钱源源不断地进入自己的口袋 。 但是 , 人算不如天算 , 突然发生的一件事情彻底粉碎了他的美梦 。

  正在赵瑞祥和林金文的生意稳步发展时 , 食用油价格在2015年大跳水 。 油价下跌导致林金文的生意出现亏损 , 林金文要中断与赵瑞祥的合作 , 不愿继续从农业公司进货 。 然而 , 由于前期赵瑞祥的公司向农业公司订购了4万余吨食用油 , 食用油陆续被运到川粮储备库 。

  眼看油库的油越积越多却卖不出去 , 时间一长 , 有的食用油已经出现变质 , 加上每天的储藏费用 , 赵瑞祥心急如焚 。 危急时刻 , 林金文又出了一个主意 。

  挪移乾坤

  为了继续“共同致富” , 林金文提议:把从农业公司进的货先拿出去卖 , 然后再低价进货 , 把农业公司的货补上 , 这样不但双方都能止损 , 还能通过高卖低进赚一笔钱 。 可是 , 怎样才能在不付款的情况下把油从川粮储备库中提出来呢?

  光靠安插的库管员肯定不行!身为老员工 , 赵瑞祥深谙农业公司的提货、放货流程 。 为了实现先提货后付钱的目的 , 一方面 , 他以天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 要求下游客户公司按照当下市场价格支付货物全款;另一方面 , 他以农业公司销售部业务员的身份 , 利用该公司可以用即时通讯软件或传真传递《货权转让凭证》的审批模式 , 将伪造的《货权转让凭证》通过QQ传送给川粮储备库负责人 , 骗过川粮储备库的工作人员 , 之后指使其安插在川粮储备库的陈森等库管员放货 。

  就这样 , 林金文没花一分钱就顺利地把农业公司近8000吨食用油从川粮储备库里提走了 。 直到2016年12月 , 林金文才归还了赵瑞祥1281万元借款 。

  作茧自缚

  从2017年二三月开始 , 受市场影响 , 赵瑞祥控制的天津公司提货速度放慢 , 合同逐渐出现逾期 , 到5月没执行的合同就全部逾期了 。 至此 , 才引起农业公司的注意 。

  逾期之后 , 农业公司马上派运营管理部、财务部、物流部的工作人员到川粮储备库核实该公司食用油的库存 。 结果发现 , 实际库存与5月份赵瑞祥提供的川粮储备库货权证明严重不符 。 川粮储备库出具的货权证明显示库存还有5830吨食用油 , 而农业公司财务部门仔细对账后发现少了7922.68吨食用油 。 至此 , 赵瑞祥伪造货权证明的事情败露 。

  2018年5月 , 北京首创集团纪委向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移送赵瑞祥涉嫌违法问题线索 。 随后 , 线索被交办朝阳区监察委员会 。 同年9月12日 , 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经过初核 , 以赵瑞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 , 并于次日将其查获归案 。

  到案后 , 赵瑞祥仍心存侥幸 , 矢口否认其违规放货的事实 , 在充足的证据面前 , 他供述了使用伪造凭证放货的事实 , 但对犯罪动机仍避而不谈 。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将本案调查终结后 , 于2018年12月5日移送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查办理 。

  在办案过程中 , 承办检察官针对案卷中170张“北京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权转让凭证”及大量交易账目等进行梳理、分类 , 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向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制发《补充证据通知书》 , 并充分与调查人员沟通 , 保证补证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 2019年1月23日 ,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赵瑞祥提起公诉 。 10月11日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赵瑞祥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 , 赵瑞祥漠视农业公司经营规则 , 机关算尽 , 终究败给了变幻莫测的市场 。 起于1281万元的货款追讨 , 终于43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 这个结局与赵瑞祥追求的“公私双赢”相去甚远 , 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公诉人说案

  监管漏洞

  帮他轻松搞定购销环节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李晓娟

  在赵瑞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中 , 赵瑞祥熟知北京某农业公司的交易模式、财务流程和监管漏洞 。 为了满足私欲 , 赵瑞祥置个人利益于公司利益之上 , 隐瞒天津荣大粮油销售公司系其实际控制公司的真相 , 虚增中间环节 , 违背农业公司意愿 , 采用虚假手段与北京某农业公司以及林金文的公司产生交易 , 攫取不正当利益 , 最终引来牢狱之灾 。

  赵瑞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 而引发这一系列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 既有赵瑞祥的私欲蠢动 , 也有国有公司交易模式、管理方式和监督手段不科学不健全的问题 。 通过本案办理 , 检察官发现北京某农业公司在以下三个方面需要改进:

  一是交易流程需完善 。 赵瑞祥之所以能够完成对公司资产的处置 , 是因为公司从财务审核、合同审查到货物放行管理等环节过于随意 , 比如打款账单、《货权转让凭证》等重要文件 , 甚至用微信、QQ相互传送 , 这可能有利于加快货物交易 , 但是无疑加大了交易风险 。 建议北京某农业公司重新梳理采购销售流程 , 制定交易规范 , 优化交易流程 。

  二是监督管理需强化 。 本案中赵瑞祥从采购到销售都是以“一己之力”完成 , 看不到有效的监管和制约 。 赵瑞祥能够安排自己公司的人员充当川粮储备库库管员 , 也说明北京某农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 另外 , 北京某农业公司对天津荣大粮油销售公司所做的尽职调查 , 没能发现其系赵瑞祥实际控制的公司也是有问题的 。 建议北京某农业公司对从业人员 , 特别是采购销售人员的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 , 利用冲突审查机制 , 形成既符合现代企业运行规律 , 又能约束权力滥用的监管机制 。

  三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教育 。 北京某农业公司作为国有企业 , 其主营业务为大宗食用油买卖 , 涉及上下游多家企业采购销售 , 涉及经济利益巨大 。 面对金钱诱惑 , 个别员工难免会丧失理想信念 , 把持不住立场原则 , 进而铤而走险 。 建议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 , 要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 求真务实 。 在工作中遵守原则、守住底线 , 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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