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新闻@还敢养狗不拴绳?有人因这事儿赔了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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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新闻@还敢养狗不拴绳?有人因这事儿赔了近30万。遛狗时发生狗伤人、狗咬狗的事也屡见不鲜 。 但是狗吓人 , 人受伤 , 到底该由谁赔偿呢?北京法院最近终审宣判的一起宠物伤人案中 , 当事人因躲避一只未拴狗绳的大型犬摔倒受伤 , 养犬人就被判赔了近30万元 。 采访人员采访西城法院的法官了解到 , 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 , 宠物犬非接触性致人伤害 , 养犬人一样得赔偿 。

养大型犬不拴绳 赔了近30万

60多岁的朱阿姨带着自家的小狗出门遛狗 , 没成想电梯一开门 , 冲出来一只没拴狗绳的边牧犬 。 朱阿姨自称边牧犬扑向自己的小狗 , 吓得她提着小狗赶忙躲闪 , 在后退过程中摔倒受伤 , 两节腰椎压缩性骨折 。 犬主人于女士随后领着狗走了 , 其朋友留了下来 。 事后经物业公司调解 , 朱阿姨与养犬人于女士及其母亲未达成一致意见 , 只好提起诉讼 。

于女士母女俩不承认遛狗时与朱阿姨发生过接触 , 坚决不赔偿 。 不过 , 朱阿姨提供了电梯视频 , 视频显示 , 事发时于女士和朋友带着自家的边牧犬进入电梯 , 并没有给犬拴狗绳 。 电梯一开门 , 边牧犬便跑了出去 , 于女士和朋友赶紧追出电梯 。 过了一会儿 , 于女士拖着边牧犬又进入电梯 , 电梯开门时能看到楼道内有人倒地 , 于女士的朋友并没一起进入电梯 。 这一过程倒是与朱阿姨所述的事发经过有很多吻合之处 。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 , 于女士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遛狗时未与朱阿姨发生接触 , 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了朱阿姨所述的事实经过 。 经鉴定 , 朱阿姨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 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是20余万元 。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 本市重点区域内 , 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 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 , 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 , 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 。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 , 不得出户遛犬 。 作为大型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 , 于女士母女违反了上述规定 , 西城法院判令二人赔偿朱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近30万元 。 二中院最近终审维持了原判 。

非接触性致害 饲主也要担责

事实上 , 前面案例中的朱阿姨并非直接被边牧犬扑倒受伤 , 而是在躲闪过程中不慎摔倒 , 也就是非接触性致害 。 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 该院近几年已经审理了不少宠物犬非接触性致人伤害的案件 。 “对于宠物犬抓人、咬人这种直接伤人的侵权行为 , 社会公众大多都有认识 , 但对非接触性侵权还存在不少误区 。 ”

狗吓人 , 人又受了伤 , 这是该赖狗凶 , 还是怪人胆小呢?

同样被狗“吓伤”的还有陈先生 。 在接孩子放学的路上 , 陈先生遇到一条大型松狮犬向自己冲过来 , 陈先生吓了一跳 , 在躲闪时摔倒在地 , 造成手骨骨折 , 不仅受到身体伤害 , 还留下了心理阴影 。 而养犬人李女士却声称 , 事发时 , 自家的狗离陈先生还有一定距离 , 陈先生受伤完全是他自身原因所致 , 因此不同意赔偿 。

法院审理后结合双方的陈述等证据确认陈先生因受到李女士的松狮犬惊吓而摔伤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 。 而李女士养的是松狮犬 , 身高超过35厘米 , 属于本市重点区域禁止饲养的大型犬 。 禁止饲养的犬给他人造成损害 , 作为主人的李女士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

以上这两起非接触性致害的案件 , 养犬人都被判赔钱 。 法官介绍说 , 狗致人损害 , 并非只局限于撕咬、抓挠等与人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 , 犬只靠近陌生人吠叫、嗅等行为也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 。 宠物犬的一些非攻击行为 , 如大声吠叫、奔跑等 , 虽然可能没有与受害人直接接触 , 但只要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 , 同样属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 宠物犬饲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遛狗的养犬人 受伤风险更大

在采访中 , 采访人员还发现一个现象——遛狗的养犬人更容易成为被其他犬只伤害的对象 。 因为在遛狗过程中 , 犬只间难免互相扑咬 , 为了护着自家的狗不挨咬 , 遛狗的养犬人便承担了更多风险 。 前文中的朱阿姨如是 , 下面要说的这位李女士也如是 。

李女士和何女士都在小区花园遛自家的宠物狗 , 何女士家的哈士奇突然一口咬住了李女士的小泰迪 。 李女士赶忙伸手去抱自家的狗 , 结果也被哈士奇咬伤了胳膊 , 双方因此报警 。

民警到场后发现 , 何女士饲养的哈士奇没有犬证 , 随后联系相关部门将狗收禁 。 李女士到医院就诊 , 接种狂犬病疫苗等 , 支出了医疗费用1300余元 。 她的小泰迪因为脊椎粉碎性骨折 , 在宠物医院花了15000余元治疗 。

对于事发原因 , 双方各执一词 。 李女士指责哈士奇太过凶残 , 何女士反而说是泰迪叫唤挑衅才招致“报复” 。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简而言之 , 谁不守规矩谁担责 。

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 李女士的泰迪狗体型较小 , 也栓了狗链 , 符合相关规定 。 而何女士的哈士奇属于成年大型犬 , 不允许在北京市重点管理区内饲养 , 但她既没有办犬证 , 遛狗时也没有给狗带犬链 , 明显违规 , 是导致此案发生的原因 , 她声称小泰迪先挑衅也没有拿出证据来 。 因此法院认定何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是本市为规范养犬行为而制定的具体准则 , 包括养犬的手续、要求、携犬外出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 。 之所以作出详细规定 , 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饲养犬类引发的损害事件 。 而很多宠物犬侵权纠纷的发生 , 就是因为饲养人没有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所致 。

他人逗犬被咬 犬主脱责需举证

法官介绍说 , 侵权责任法规定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这一法律规定的基本宗旨就是着重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 并以此达到规范饲养行为的目的 。 但也有一种例外 , 如果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就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 在现实中 , “招猫逗狗”的事时有发生 , 动物饲养人特别需要加强证据意识 。

齐女士因生了孩子 , 老人又来家里帮忙带娃 , 便把自家养的宠物狗拴在门口饲养 。 一天 , 邻居张先生路过时 , 被齐女士的狗咬伤 , 随即报警要求齐女士赔偿 。

齐女士很纳闷 , 自家的狗性情温顺 , 从来不惹事 , 怎么突然咬人了?民警经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还原了真相 。 张先生第一次经过时 , 齐女士的小狗并没有什么动作 。 随后 , 张先生折返回来 , 将手中一个类似可乐罐的物体向小狗扔去 , 还踢了小狗四次 。 小狗第五次被踢踹时 , 猛扑咬住了张先生的腿 , 导致其受伤 。

看过监控录像后 , 齐女士更不同意赔偿了 。 她认为自己按规定合理养犬 , 因特殊原因将狗栓在家门口饲养 , 并未占用公共空间、扰乱邻居生活 , 而张先生被咬伤完全是咎由自取 。

法官分析说 , 齐女士将宠物狗圈养在自家私人区域内并束有狗绳 , 已尽到了相应的防范义务 。 虽然张先生确实是被齐女士的宠物狗咬伤 , 但他主动挑衅 , 屡次恶意踢踹 , 已经超过了正常逗狗的范畴 。 张先生明知有遭受宠物犬咬伤的风险 , 却依然冒险行事 , 损害是其故意造成的 。 因此 , 法院认为免除动物饲养人齐女士的赔偿责任 , 张先生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

虽说受害人“招猫逗狗”自讨苦吃 , 饲养人可以免除责任 , 但张达法官也特别提示说 , 根据法律规定 , 对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一问题 , 需要宠物饲养人拿出证据来 , 而现实中要举证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 。

“如果宠物犬的主人想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 , 需要提供现场监控视频、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佐证 , 但如果事发地没有安装监控视频 , 或者是监控的死角 , 同时又缺乏目击证人 , 就可能导致案情经过无法还原 , 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宠物犬饲养人陷入不利地位 。 ”法官说 。

法官建议

遭遇宠物侵害 及时报警取证

法官提示说 , 宠物饲养人应严格遵守规定约束自身行为 , 熟悉并认真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 , 去公安机关对宠物进行登记 , 按时年检 , 给宠物犬注射疫苗 。

在遭到宠物侵害后 , 受害者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 第一时间报警 , 调取附近监控视频 , 或用手机拍摄饲养人宠物、本人伤情、事发现场等 , 确认饲养人身份信息 , 固定证据 , 受伤后及时就医 。 在遇到流浪动物或违规饲养的宠物时 , 不要故意挑逗 , 尽量远离可能侵害自身安全的动物 。 即便遇到伤害 , 也切不可使用暴力或投毒等危险方式进行“报复” , 那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还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 , 甚至涉及刑事犯罪 。

上观新闻@还敢养狗不拴绳?有人因这事儿赔了近30万。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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