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告显示:青少年在网络空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纠纷多发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采访人员吴文诩)“使用侮辱性语言、捏造事实;诉讼期间发起‘打赏’活动 , 组织粉丝为其筹款;涉诉侵权行为相对集中于各大社交平台……”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的《“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问题研究报告》显示 , 随着近年来娱乐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 粉丝文化迅速兴起 , 网络空间中青少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纠纷多发 , 网络言论失范行为亟待规范 。

报告显示 , 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案件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 , 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 。 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 , 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占比70% , 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 。 原告共涉及34名演艺工作者 , 职业多为演员、歌手 , 通过出演热播电视剧、网剧等影视作品及参与选秀综艺节目等受到广泛关注 。

报告认为 , 在“粉丝文化”影响下 , 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呈现出显著特点 。 比如 , 实施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时粉丝心态明显 , 侵权中多使用“饭圈”网络语言 , 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部分涉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受到同属性的粉丝群体追捧 。

「新华网」报告显示:青少年在网络空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纠纷多发。“更有甚者 , 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发起‘打赏’活动 , 组织同属性的粉丝为其筹款 。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 , 在此类案件中 , 法院不仅判决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 , 还认定被告因涉诉所获“打赏”款项构成违法所得 , 全部收缴以示惩戒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今年以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万件 , 其中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件;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 , 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占比较高 。

「新华网」报告显示:青少年在网络空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纠纷多发。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表示 , 在互联网空间和互联网大众文化中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强化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 , 全社会共同努力帮助青少年修身立德、打牢道德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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