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热水器商家1元刷单 抢购算不算“薅羊毛”?

  热水器商家1元刷单 抢购算不算“薅羊毛”?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沈高轩 采访人员 万承源)网购“薅羊毛”近来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 某公司网售热水器时以1元低价刷单 , 有人下单后却迟迟未收到货 。 法院审理认为 , 该公司自导自演的刷单行为违背市场交易诚实信用原则 , 购买者在不存在恶意的情况下 , 应按照市场价格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 。 12月19日 , 江苏高院发布买卖合同商事纠纷十则典型案例 , 该案入选 。

  一家能源公司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空气能热水器销售信息 , 标价为1元/台 。 甲某发现该信息后 , 前后分四次下单 , 共计订购20台热水器 , 能源公司对订购信息予以确认 , 并登记该商品已发货 。 后来 , 甲某始终没有收到货物 , 遂将能源公司告到法院 。

  一审中 , 能源公司辩称标价系工作人员失误操作所致 , 但在二审中 , 经法院调查后发现 , 能源公司实际存在刷单行为 。 法院认为 , 能源公司自导自演的刷单行为违背市场交易诚实信用原则 , 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现无证据充分证明甲某首次购买存在恶意 , 因而应当按照空气能热水器的市场价格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 。

  但是 , 甲某在未收到首次购买货物的情况下 , 于一个半月后再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买的行为 , 显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 反映了其明知和利用对方存在虚伪表示而捡漏的心理 , 所以 , 后三份合同应认定为不成立 。

  据介绍 ,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 网络交易中 , 出卖人“刷单”、买受人“薅羊毛”等行为大量存在 , 违反诚信原则 , 扰乱交易秩序 , 应当予以严格规制 。 对出卖人而言 , 应当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 把精力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之上 。 对买受人而言 , 若明知或应知对方“刷单”而订约 , 将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认定 , 故也应尽合理注意义务 。

  据了解 , 在江苏 , 近五年每年买卖合同商事纠纷带来的新收案件数量均超过3万件 , 且总体呈上升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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