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全国人大法工委:生产、销售假药最低罚款150万元

  中新网12月2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20日在介绍于2019年8月份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时表示 ,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 着力提高违法成本 , 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 。

  他指出 , 以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为例 , 罚款数额由之前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 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 , 按十万元计算 , 即最低要罚款150万元 。

  12月20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第三次采访人员会 , 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发言人岳仲明在回答采访人员提问时作出如上表述 。

  岳仲明表示 , 假劣药的问题各方面都很关注 , 也是这次药品管理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 。 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关于假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 , 标准不够统一 , 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劣药 , 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等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 。 这次修订 , 主要以药品质量功效为标准 , 回归假劣药的本来面目 , 删去了“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的分类 , 将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单独规定 , 单独设定法律责任 。

  岳仲明指出 ,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 着力提高违法成本 , 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 。

  一是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 , 比如 , 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 , 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 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

  二是大幅提高罚款数额 。 还以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为例 , 罚款数额由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 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 , 按十万元计算 , 也就是说 , 最低要罚款150万元 。

  三是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 , 既处罚违法单位 , 又处罚相关责任人 。 仍然以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为例 , 在对单位进行没收、罚款、吊证等处罚的基础上 , 还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本单位所获收入 , 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

  四是实行惩罚性赔偿 , 从民事责任方面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 , 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这些规定总体体现了严厉处罚的精神 , 有利于严格责任落实 , 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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