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为承租房屋装修你征求房主意见了吗?
面对日益攀高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居住 。 为了让租住房屋住得更舒适,很多承租人会对签订长期租住合同的房子进行装修,但是没经房主同意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会承担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王先生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向张女士租赁一处房屋,租期三年 。 在居住过程中,王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私自将租住房屋进行装修 。 张女士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先生赔偿其损失6000元 。 王先生认为自己花钱为张女士的房屋装修增加了房屋的价值,张女士不但不领情,还向自己索要赔偿非常不合理 。
仲裁评析
仲裁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王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私自将所租房屋进行装修,应由王先生自行承担装修费用并且赔偿张女士的损失 。
仲裁结果
裁决王先生赔偿张女士的损失6000元 。
哈仲提示
在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前一定要征求房主意见,如果房主不同意,千万不能随意装修或装饰房屋,否则可能花了钱装修,还要再花钱赔偿 。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
仲裁常识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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