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收购偷来的茅台酒,古玩店老板栽了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超 采访人员 袁玮)“你退赃的16万是在公安阶段退的吗?”“是的 , 警察到我店里的当天就退了 。 ”这是近日徐汇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法官与被告人的对话 。 被告人项某明知茅台酒是他人偷来的 , 仍旧不管不顾予以收购 。 最终 , 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判处项某有期徒刑3年 , 缓刑3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现年45岁的项某在徐汇区经营一家古玩店 , 日常经营中兼收酒类 。 从2017年9月 , 项某古玩店附近一家酒店的服务员陆某带着一瓶茅台酒找到项某 。 “我问他哪里来的酒 , 他支支吾吾 , 说是从朋友那里拿来的 , 还叫我放心 。 这明显不符合逻辑 , 我基本确定这酒是偷来的了 。 ”

  明确了酒的来源及陆某的心理后 , 项某开始压低价格 , 时价近1500元的飞天茅台酒 , 项某以900元的价格从陆某手中买下 。

  就这样 , 从2017年9月到2018年10月的一年多时间内 , 项某陆陆续续从陆某手中收购被盗窃的2017年飞天茅台、2018年飞天茅台、15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等大量茅台酒 , 共计价值15万余元 。

  2018年10月 , 酒店发现酒水失窃并报警 。 10月10日 , 陆某被抓获归案并将项某供出 。 项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近16万元 。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 积极退赃 , 具有认罪悔罪表现 , 法院予以从宽处罚 。 最终 ,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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