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拒交物业费,长沙一小区物业把业主告了!法院:物业费减免30%

  长久以来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一直是个难题

  生活中 , 当人们遇见

  态度蛮横 , 还“不作为”的物业时

  大部分会选择忍一时风平浪静

  但是长沙县国泰九龙湾小区的业主们

  则表示:不能忍!

  因不满前物业服务质量

  部分业主选择拒缴物业费

  为此 , 59名业主被前物业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起诉至法院

  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

  认为物业不负责

  小区59位业主拒交物业费

  庭审中 , 众业主列举了多项前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过关的证据 , 包括没有履行安全防范管理义务 , 门禁系统未启用;没有履行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义务 , 如主水管坏了没有维修 , 消防器材部分缺失;没有履行绿化养护义务;没有按约定公示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情况;提供的物业服务根本达不到全额收取物业费的标准 。

  前物业公司则认为 , 业主所述不实 。 该公司于2018年对门禁系统进行过大维修 , 将小区公共收益在物业管理办公室墙上张贴并函告小区所在街道 。 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尽力提供了物业服务 , 虽有瑕疵 , 但非物业公司单方原因造成 。

  法院判决:业主2018—2019年的

  物业费可减免30%

  法院认为 , 业主提供的小区绿化、环境卫生等情况的照片、2018年物业考核结果等证据材料 , 能证明前物业公司在2018年、2019年物业服务期限内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差距比较明显 。

  本案中 , 前任物业已履行了主要的物业服务义务 , 业主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 因前任物业在2018—2019年期间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 , 与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 , 故对前任物业主张全额物业费及违约金的诉求 , 法院不予以支持 。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 对业主应缴纳的2018—2019年期间物业费 , 减免30% 。

  前物业公司虽在2017年存在对违章建筑搭建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瑕疵 , 但该瑕疵不足以构成物业费减免的事由 , 故对前任物业主张的2017年的物业费 , 法院予以支持 。 据此 , 长沙县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

  对于此事 , 你怎么看?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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