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手握公权、掌管公物……党员干部能“接私活”吗?

  手握公权岂能“接私活”谋利

  手握公权、掌管公物 , 能“接私活”吗?近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 , 对各地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接私活”谋利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剖析 , 引发关注讨论 。

  据报道 , 有的党员干部公物私用 , 利用手中掌握的单位设备、原材料等资源 , 完成私人劳务项目 , 以降低成本谋利 。 如某区人民医院医师郝某 , 偷用医院相关手术器材进行手术 , 低价收取手术费 。 有的提供有偿服务 , 以协助、指导工作为名 , 越位包办本应督促完成的工作 , 从中谋取好处 。 如某区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况某某 , 擅自决定开展档案整理有偿服务 , 违规收取劳务费 。 还有的充当有偿中介 , 利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建立的人脉关系等居间牟利 。 如某县原卫计委副调研员周某某 , 利用职务影响为多家医院介绍病源谋利 。 这些行为或违反廉洁纪律 , 或构成职务侵占 , 皆受到严肃处理 。

  有人或许会说 , 利用业余时间“接私活” , 挣点“外快”改善生活 , 只要不影响工作、于公无损 , 何必深究?这种想法很有迷惑性 , 却经不起推敲 。 须知 ,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公家资源“接私活”谋利 , 本身就是公私不分的行为 , 说明在他们的思想深处 , 对公私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 。 思想上不清晰 , 行动上就容易犯糊涂 。 公私如果不分明 , 公权何以用好?公正又岂能保证?更有甚者 , 为“接私活”不择手段 , 挖空心思找门路 , 自欺欺人搞猫腻 。 凡此种种 , 哪里是“公私两便” , 分明是损公害己 。

  一边吃着“公家饭” , 一边“接私活”谋利 , 既有损公权力的廉洁性 , 也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 。 党员干部须谨记 , 当官发财两条道 , 手握公权 , 当专心公务 , 切莫为谋私利“接私活” 。 (邵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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