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电动滑板车不是“车” 男子上路骑行撞死人被判刑
肇事
刹车不及致老人倒地
今年6月11日上午7点48分 , 陈某骑行一辆无号牌的电动滑板车去上班 , 在青羊区光耀三路附近 , 因刹车不及 , 与老太胡某某发生碰撞 , 造成胡某某头部等位置受伤 。 120救护车赶来 , 将胡某某送往医院抢救 。 6月13日 , 胡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 随后 , 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 , 胡某某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
“我当时速度不快 , 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 ”陈某说 , 这个电动滑板车是他一周前在网上花了一千多元购买的 , 当时看到很多人在骑 , 感觉挺方便 , 于是自己也买了一台 。 事发后 , 他拨打了120和122报警电话 , “现在十分后悔 。 ”
宣判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3年
据了解 , 经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肇事电动滑板车为非道路车辆 , 既不属于机动车范畴 , 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 而是属于电动滑行工具 。 因此 , 该案并不能以交通肇事定案 , 遂被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
当天庭审 , 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 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同时出具5组相关证据 。 庭审中 , 陈某写下悔过书 , 同时陈家已向胡某某家人支付相应赔偿款 , 取得对方家人的谅解 。
综合案情 , 最终法院一审宣判 , 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期5年执行 。
提醒
电动滑板车禁止上路
对此 , 成都市交管局民警杨小勇提醒 , 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一类滑行工具 , 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 , 都是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骑行的 , 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 。 它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封闭的区域内骑行 , 比如小区、公园等 , 但禁止在道路上骑行 。 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 , 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惩罚 。
接下来 , 成都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严查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 , 依法进行处罚 。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杨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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