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女子整理老公遗物竟发现20万的“分手协议” 法院:钱款无效

  钱江晚报2019年12月17日讯 今年年初 , 杭州小伙子阿力(化名)出了车祸不幸身亡 。

  悲伤的妻子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份特殊的“协议” 。 阿力开厂做生意 , 但是这份协议跟生意无关 , 跟感情有关 。 一段婚外情 , 签下协议表示分手 , 但是阿力要给那个女人20万“青春补偿费” 。

  收拾好东西 , 收拾好心情以后 , 阿力的妻子起诉到杭州市某法院要求判决协议无效 , 返还20万元 。 日前 , 法院刚刚做出一审判决 。

  20万元的“青春补偿费”

  法院调查后了解到 , 阿力确实曾经有个“女朋友” 。

  2016年 , 27岁的阿美(化名)在阿力开办的企业里做出纳 , 接触多了 , 渐渐有了感情 。 2017年初 , 阿美和阿力同居 , 阿美知道阿力有妻有女 。

  这段感情 , 阿力的妻子一度也是知道的 。 因为妻子知道 , 朋友相劝 , 阿力决定和阿美断了 。

  不过关于“协议” , 妻子不知道 。

  “协议”签订于2018年 , 大意是两人断了“朋友”关系 , 阿力支付20万元作为给阿美的“青春补偿费” 。 协议的签订还有三位朋友见证 , 阿美在收取20万元“补偿金”后出具了相应收据 , 跟协议放在一起 。

  法院审理后认定无效

  今年4月 , 妻子以阿美获取的20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且已经损害自己及女儿的合法权益为由 , 将阿美诉至法院 , 要求其返还所谓的“补偿金”20万元 。

  阿美没有到庭 , 来的是她的代理人 , 表达的意思是 , 两人曾经确系“朋友”关系 , 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应为有效协议 。 另外 , 阿力作为夫妻一方 , 应享有部分财产的独立处分权 , 阿力的赠与并不必然侵犯其妻子阿芳的夫妻共有财产权 。 况且款项已经支付完成 , 阿美认为自己没有返还的义务 。

  案件的核心问题就一个:婚外情里 , 婚姻的一方对情人的钱款赠与有效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 , 首先 , 阿力和阿美这段关系的性质是婚外情 , 这种不正当的同居关系 , 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

  所谓公序良俗 , 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的简称 , 体现的是一个国家、民族、社会的基本价值观 , 也是百姓所能接受的一般道德行为标准 。 同其他强制性规定一样 , 公序良俗也体现了国家对民事领域意思自治的一种限制 。 同时 ,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 , 所谓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因此 , 对公序良俗的违背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理由 。

  另外 , 有人会有疑问:阿力给阿美的钱尽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既然是共同的 , 那么阿力是不是有一半的处分权?

  也不是这样的 ,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 归夫妻共同所有 ,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 应为无效行为 。

  也就是说 , 夫妻的处分权对应的是整个财产 , 没有单方处分的权利 。

  综上 , 阿力因婚外情赠与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 而且阿力也无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单方处分 , 所以给与青春补偿费的赠与行为无效 , 阿美作为接受人应全额返还 。 (首席采访人员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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