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公安局长偷情女下属,为生娃让她嫁别人

  她曾经是一名女协警 , 与当时所在派出所的所长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 生下一个男孩 。

  后来 , 派出所长升为公安局长 , 但因充当“保护伞”落马 , 两人的地下情随之曝光 。

  这名落马官员即湖南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汝城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滔海 。 他落马后 , 因非婚生育 , 曾经的情人芳芳(化名)被征收高达21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 。

  近日 , 芳芳向郴州资兴法院提起“民告官”诉讼 , 起诉作出征收决定的汝城县卫生健康局 。

  原来 , 在发现自己怀有曹涛海的孩子后 , 芳芳花2万元找了一名男子假结婚 , 给了孩子办理了出生证 。 没想到 , 这桩秘密随着曹滔海的落马被揭开 。

  【1】协警发展为派出所长情人 , 与他人假结婚后生子

  据汝城县检察院通报 , 2019年6月5日 ,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对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汝城县公安局副局长曹滔海决定逮捕 。

  曹滔海今年55岁 , 芳芳今年40岁 。 两人相识时 , 曹滔海是泉水派出所的所长 , 芳芳在泉水派出所当协警 。

  之后 , 两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 当然 , 对于曹滔海来说 , 这是一段婚外情 , 他并没有与妻子离婚 。

  2015年3月 , 芳芳发现自己怀孕了 。 决定留下孩子后 , 如何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芳芳与曹滔海犯了难 。

  为领取生育证明 , 芳芳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李某 , 两人约定假结婚 。 2015年6月12日 , 芳芳与李某登记结婚 , 为此她给了李某2万元作为报酬 。

  2015年11月20日 , 芳芳生产时 , 曹滔海全程陪护 , 承担芳芳生产医疗等费用 。 芳芳生产住院期间 , 所留电话也是曹滔海的警务通号码 。 2015年11月20日 , 芳芳成功生育一子 。 曹滔海每月都会给芳芳和儿子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生活费 , 还给芳芳送了一辆轿车 。

  而李某也恪守着自己“假丈夫”的身份 。 他与芳芳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 连手都没有摸过 。 他清楚他所要做的事 , 是协助芳芳办理肚子里孩子的出生证 。

  汝城县监察委员会在调查曹滔海涉嫌违纪违法一案中 , 发现芳芳与曹滔海涉嫌婚外生育问题 , 于2019年3月25日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处理 。

  在汝城县监察委员接受讯问时 , 曹滔海与芳芳都承认共同生育一子的事实 。

  【2】被征收21万社会抚养费 , “情人”提起诉讼

  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受理芳芳涉嫌非法生育一案后 , 经调查取证 , 2019年5月23日向芳芳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事先告知书》 , 拟对芳芳按违法生育上一年度实际收入的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并交代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所谓社会抚养费 , 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 , 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 , 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 , 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 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 , 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

  因为芳芳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 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 2019年5月31日 , 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 认定芳芳于2015年11月20日在广东韶关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男孩 , 属于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违法生育行为 , 且芳芳存在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 通过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 , 骗取生育证生育的从重情形 , 决定对芳芳征收社会抚养费 。

  芳芳2014年的收入为36165元 , 也就意味着她面临的社会抚养费高达216990元 。

  该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于2019年5月31日送达给芳芳后 , 6月18日芳芳向资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她认为 , 没有进行亲子鉴定就作出行政行为 , 属于程序违法 。 曹滔海涉嫌刑事犯罪一案并未审结 , 也不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结前就该问题进行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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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 , 资兴法院审理后 , 一审驳回了芳芳要求撤销决定书的诉求 。

  资兴法院认为 , 被告于同日受理芳芳涉嫌非法生育一案后 , 因办案需要 , 自行搜集相关证据 , 并从汝城县监察委员会调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 不违反法律规定 。

  在被告受理芳芳涉嫌非法生育一案后 , 通过调查取证 , 芳芳、曹滔海均已承认违法生育事实 , 故被告在案件处理中未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 程序并不违法 。

  【3】做临时工独自抚养孩子 , 至今交不起这笔高额罚款

  “违反生活纪律 , 与他人长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今年5月24日 , 郴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 , 经汝城县委批准 , 汝城县纪委监委对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汝城县公安局副局长曹滔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在对他的问题通报中 , 就有这样的描述 。

  通报提到 , 经查 , 曹滔海违反政治纪律 , 与他人串供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 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 , 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组织纪律 ,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工作纪律 , 违规处置涉案财物;违反群众纪律 , 纵容包庇恶势力团伙 , 充当“保护伞” , 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生活纪律 , 与他人长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徇私枉法 , 收受他人贿赂 。

  6月5日 ,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滔海决定逮捕 。

  随着曹滔海的落马 , 他曾经的情人芳芳 , 又是另一种境况 。

  12月6日 , 有采访人员辗转联系上芳芳这起行政诉讼中的代理律师朱的良 。 距离10月18日资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一个多月 , 芳芳仍没有交纳这笔高额的社会抚养费 。

  芳芳今年40岁 , 如今的她已不是当初的派出所协警 , 靠着一份临时工的工资 , 养活自己和儿子 。 对于现在的遭遇 , 芳芳很无奈 , 但只能接受 。 曹滔海落马后 , 年仅4岁的幼子 , 成了单身母亲芳芳一个人的责任 。

  “她现在的生活很拮据 , 当时决定打这个官司的时候都很艰难 。 ”作为芳芳的熟人 , 朱的良基本上没有收取费用 。 一审败诉 , 芳芳没有再继续上诉 , “继续打官司耗费的成本太高 , 她承受不起了 。 ”

  21万的社会抚养费意味着什么?朱的良打了一个比方 , 以芳芳现在每个月的收入来看 , 这相当于芳芳8年到手的纯收入 , 何况她还要生活 , 还需要抚养儿子 。 “总不能因为孩子的父亲 , 就不再管孩子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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