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不满被处罚,娄底两男子在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被行拘!

【潇湘晨报】不满被处罚,娄底两男子在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被行拘!

----【潇湘晨报】不满被处罚 , 娄底两男子在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 , 被行拘!//---- http://www.caoding.cn

【潇湘晨报】不满被处罚,娄底两男子在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被行拘!

----【潇湘晨报】不满被处罚 , 娄底两男子在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 , 被行拘!//---- http://www.caoding.cn

  本报娄底讯 12月15日 , 采访人员从娄底涟源公安处了解到 , 近日娄底两名男子分别因交通违法被处罚 , 因心存不满发朋友圈泄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涟源市公安局对两名男子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10月30日上午 , 涟源交警在火车站路段执勤 , 8时40分许 , 一辆牌照为湘KP***0的小车正在逆向行驶 , 交警赶紧上前制止并现场开具罚单 , 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 事后 , 驾驶人刘某某因对交警处罚不满 , 便通过微信朋友圈 , 晒出处罚单 , 并配上“被狗咬一口”的文字 。 11月22日 , 蓝田派出所民警将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 。

  12月4日16时许 , 涟源交警对一辆违停在人民中路与蓝田中学岔路口禁停处的湘KV***5的白色小轿车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 。 当天 , 该驾驶人将告知单拍照发送至其微信朋友圈 , 并附文字:“你奶奶个腿 , 告花子” 。 这则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大量传播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严重损害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 。 12月5日 , 蓝田派出所依法传唤陈某 。

  刘某某、陈某的行为对交警的正常执法进行诋毁 , 造成了不良影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涟源市公安局对刘某某、陈某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民警提醒 ,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不能成为恶意辱骂、故意伤害他人的工具 , 对传播谣言、辱骂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 ,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陈诗娴 通讯员田志文 张艳华实习生毛红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