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男子在公交上猥亵幼女获刑2年2个月,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5年!
2018年夏天 , 10岁的小华(化名)傍晚放学回家时 , 脸色煞白 , 双手握拳 , 举在胸前 , 全身发抖 。
“你怎么了?发生什么事情了?”妈妈见状赶紧询问女儿 。
“我在车上碰到一个变态 , 他拉我的手去摸他的小鸡鸡……”
可以想见 , 女孩的无助、家人的愤怒 。 所幸 , 孩子能及时告知情况 , 家长更是果断报警 。 公安机关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 。
经查 , 当天韩某骑电动车至广东深圳某小学附近公交站台 , 停放电动车后 , 到站台候车 。 此时 , 小华也在候车 。 公交车到站后 , 小华上了车 , 韩某接着上车 。 在公交车内 , 韩某趁人多拥挤紧贴小华的身体 , 并抓住小华的左手压在其下体上 , 持续数分钟 。 后韩某松开小华的手 , 在某大厦站下车 , 随后步行返回某小学公交站台附近 , 骑电动车离开 。
很快 ,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就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韩某提起公诉 。
法庭上 , 韩某矢口否认自己猥亵儿童的事实 , “我是怕小女孩站不稳 , 本能地拉了她的手 , 想扶着她站好 , 因为人多拥挤 , 我的身体也贴紧了她……”
这意思 , 他不但没做坏事 , 还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少女 , 在“做好事”咯?
被害人虽然年幼 , 但是在遭到猥亵后第一时间就告知家人情况 , 并能详细描述对方衣着 , 清晰记得对方说过的话、下车的站 , 其陈述的可信度是非常高的 。
而且 , 从公交车的视频可以看出 , 当时韩某身后并不明显拥挤 , 而韩某却身体向前倾斜 , 紧紧围住被害人 , 将被害人困在栏杆与其身体之间 , 这是一个正常的乘车姿势嘛?!
结合证人的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 , 本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证实被告人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 。 2019年1月 , 法院一审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拒不认罪的韩某上诉 , 同时 , 宝安区检察院也提起了抗诉!
这是为什么?原来 ,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 , 韩某系在公共场所猥亵幼女 , 酌情从重处罚 , 但其行为相对于其他乘客具有隐蔽性 , 不宜认定为“当众” , 而宝安区检察院认为 , 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 适用法律错误 , 量刑畸轻 , 遂向区法院提出抗诉 。
按照法律规定 , 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 , 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 , 应当撤回抗诉 。 涉及未成年人 , 深检君可谓高度重视 , 未检办专门安排业务骨干承办此案 。
办案的高检察官 , 是一个认真细致、富有责任心的人 。 他详细审查后 , 对该案进行了全面梳理:
首先 , 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层面分析:
2013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 , 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 , 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 , 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 猥亵儿童 。
“从这个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 在公众场合实施的猥亵儿童犯罪 , 立法上认为应当对该类行为从严惩处 , 不能以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为标准 。 也就是说 , 韩某在公交车上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 即使在场人员没有实际看到 , 也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
“根据刑法规定 , 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的 , 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的 , 应当从重处罚 。 可见 , 一审法院判决明显量刑畸轻 。 ”
检察官进一步从社会危险性层面上进行了分析:
刑法规定 , 猥亵儿童罪比照强制猥亵罪从重处罚 , 可见我国刑法对儿童的隐私权的保护是高于普通的猥亵犯罪的 , 而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 更是需要从重打击的行为 。
“公交车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 , 车上人员众多 , 被告人采用强制的手段限制被害人的行动 , 从而达到其猥亵儿童的目的 , 并对被害人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威慑 , 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 ”
而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层面分析 , 检察官也指出 , 案发后 , 被告人一直否认犯罪 , 认罪态度极其恶劣 , 毫无悔罪表现 , 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 , 深检君决定支持抗诉 。 2019年4月 , 二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 深检君的检察官在出庭支持抗诉中 , 强化证据体系论证和释法说理 , 充分阐述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的理由 。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 , 法院于近期作出终审判决 , 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 认定被告人韩某当众猥亵儿童 , 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
当小华的家长得知被告人被依法判刑时 , 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 曾经笼罩在这个家庭的阴霾 , 正在逐渐散去 。 对此 , 检察官也倍感欣慰:“希望每个孩子都能保护好自己 , 在遇到侵害时 , 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 , 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 深检君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 维护司法公正 , 准确惩治犯罪 , 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 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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