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民企连环吃亏受气:土地莫名被出租 巨大损失谁承担?

  土地被白占6年 , 被“讹”200多万元:民企连环吃亏受气该管了!

  导读

  获得土地使用权 , 却被当地村委会擅自占用建造农贸市场;想要回土地 , 又被迫支付200多万农贸市场“租赁费”;接手经营没几年 , 农贸市场又被认定为违建 , 面临关停……半月谈采访人员了解到 , 十几年来 , 一家民营企业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连环吃亏受气 , 多年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未获解决 。

  一家民企一块地 , 三次吃亏又受气

  天津东丽区新立街道有一座四合庄农贸市场 , 现有商户100多户 , 由天津市宏正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 2019年4月29日 , 新立街道办事处和当地消防部门发出通知:因违建和消防安全等隐患 , 该市场即日起关停 。

  “这座市场 , 从建造到所谓‘租’ , 再到现在要拆 , 没一件事是我们自愿的 , 却件件吃亏受气 。 ”宏正置业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王玉良说 。

  王玉良说 , 宏正公司于2004年12月取得位于四合庄村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 然而这块地却被四合庄村委会“占”去了 。

  据半月谈采访人员调查 , 农贸市场建立前 , 该地块使用权确为宏正公司所有 。 “当时 , 四合庄村委会擅自占用宏正公司的土地建市场 。 ”王玉良称 , 村委会从商户们手里获得年租金保守估计在200万元左右 , 宏正公司一分钱没得到 。 “这是第一次吃亏受气 。 ”

  此后 , 为索回土地使用权 , 宏正公司与四合庄村委会进行反复协商 。 2013年7月 , 四合庄村委会提出 , 想要回土地 , 宏正公司必须支付市场内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租赁费”共330万元(后降为230万元) 。 目前 , 这笔钱已支付了绝大部分 。 “这是第二次吃亏受气 。 ”

  王玉良说 , 第三次感到吃亏受气是被通知市场要关停了 。 “地被白占6年 , 又交了‘租赁费’ , 市场好不容易经营起来 , 现在又说是违建 , 我们的损失谁负责?”

  土地莫名被出租 , 巨大损失谁承担?

  四合庄村委会为何长期占用宏正公司获得使用权的土地?宏正公司又为何肯支付巨额租金来要回本属于自己的土地?半月谈采访人员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 。

  四合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白森元称 , 农贸市场选址时 , 他们发现该块土地实际使用人是四合庄村民王振华 。 2007年8月 , 四合庄村委会与王振华签订租赁协议 , 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租用土地建设市场 。

  王玉良表示对王振华“出租”土地全不知情:“他凭什么出租我们公司的地?”

  王振华说 , 因宏正公司欠他15万元 , 该公司当时一位负责人口头对他说“地你可以先用着” , 于是他将地“租”给了村委会 。 据调查 , 从2007年到2013年 , 王振华年均获得15万元租金收入 , 且抵偿15万元欠款后的收入并未分给宏正公司 。

  对于王振华所提及的口头协议 , 半月谈采访人员辗转联系到王振华口中的那位负责人求证 。 该负责人表示 , 不认可王振华所说情况 。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营许认为 , 王振华所称口头协议 , 未得到相关当事人承认 , 因而无法证明自己处置宏正公司财产的合法性 。

  既然如此 , 为何宏正公司肯支付巨额“租赁费”?王玉良说自己是被迫的:“要拿回我们自己的地 , 就得给够钱 , 我当时不想给 , 村委会负责人就威胁把这块地封起来 , 变成孤岛 。 ”

  据调查 , 四合庄村委会、新立街道、王振华均知道该土地使用权人是宏正公司 。 段营许认为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 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合同无效 。 如果四合庄村委会明知该地使用权属于宏正公司 , 还与非权利人签署租赁协议 , 涉嫌恶意串通损害宏正公司利益 。

  民营企业境遇 , 事关营商环境优劣

  为实现关停 , 新立街道对农贸市场断了电 。 新立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魏俊梅说 , 东丽区正创建国家卫生区 , 断电促关是不得已而为之 , 街道一直在帮助市场提升改造 。

  但是 , 宏正公司反映多年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 , 仍未解决 。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 ,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一旦权力使用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 , 就容易“任性用权” 。 要加强农村党建工作 , 基层政府需要依法办事、担当作为 , 不能放任不管 。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刘刚说 , 清晰的产权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 , 也是判断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 “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 政府责无旁贷” 。

  当前 ,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在全国各地开展 , 天津近期召开专项督察汇报会 , 要求密切关注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 , 及时发现和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 , 依法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违法犯罪 ,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来源:《半月谈》2019年第23期

  半月谈采访人员:李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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