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南:明年起对租赁游艇乘客实行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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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其中规定 , 租赁游艇乘客实行实名制管理 。 《办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3年 。   

  据悉 , 《办法》所称游艇租赁 , 是指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商务等活动为目的 , 由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以整船租赁方式向承租人提供游艇和驾驶劳务服务 , 按照租赁时间计费的一种租赁活动 。 不包括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为乘员安排的任何离艇水上活动服务 。 《办法》所适用的租赁游艇包括帆艇 , 但不包括充气式游艇、赛艇及摩托艇 。

  《办法》规定 , 经营人应当确保租赁游艇经营场所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 , 并在开航前完成乘艇人员实名制查验、如实记录乘客身份和乘艇等信息 。

  同时 , 经营人应确保游艇操作人员安全配员满足海事管理机构要求 。 租赁游艇乘员实行定额管理 , 核定的乘员定额包括游艇操作人员及乘客 , 在游艇适航证书上予以注明(最多不得超过30人) 。 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租赁游艇安全具体责任 。

  《办法》强调 , 经营人应当按照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承担租赁游艇防治污染责任 。 游艇租赁业务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 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人、游艇操作人员、承租人及乘客实施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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