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虚拟财产法律如何定性?怎样继承?专家:立法者应重视
前两天 , 90后立遗嘱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 。 人们对年轻人立遗嘱充满好奇的同时 , 一项中华遗嘱库的统计数据也成为关注的焦点——236位立遗嘱的90后中 , 不少人将支付宝、微信、微博、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列为遗产 。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首次肯定了互联网数据和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然而 , 受访法律专家告诉采访人员 , 这样的“规定”暂时还不存在 。 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 , 对于虚拟财产如何继承虽不乏关注 , 但至今没有明确的答案 。
侵犯隐私的担忧
网友习惯于将微博、微信、支付宝、电子邮箱和网游账号等都归属到虚拟财产中 , 90后们所立遗嘱也是笼统提及 。 其实 , 按照学界的说法 , 虚拟财产大致有三种分类:一是借助虚拟账号存储的财产 , 比如支付宝中的余额宝、微信中的零钱;二是带有人身属性的虚拟财产 , 靠运营赚钱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大V账号或者游戏账号中的装备等都包含在内;三是纯粹的社交账号 , 其中主要包含个人的数据信息 , 比如图片、文字、声音等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告诉采访人员 , 余额宝、零钱本质上不是虚拟财产 , 实际上是投资者购买的货币基金等投资产品 , 和在银行存款、买理财产品大同小异 , 其本人去世后 , 继承人凭借相关证明提取 。 “如果运营方拒不支付 , 则构成对继承人财产的侵占 。 ”
微信账号、游戏账号等个人社交账号的数据继承 , 则没有那么简单 。 2011年 , 沈阳王女士的丈夫在车祸中丧生 , 为了保留和丈夫的一些珍贵回忆 , 她想要从丈夫的QQ中获得两人的合影和邮件 , 并保留QQ账号 。 在不知道账号、密码的情况下 , 她选择了向腾讯求助 , 但结果并不如意 。 腾讯回复称 , QQ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所有 , 用户只拥有号码的使用权 。 QQ账号也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
“纯粹社交账号的继承问题比较复杂 , 在全世界判例范围来看 , 一直也没有统一结论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采访人员 , 美国曾有过父亲起诉雅虎要求继承儿子账号的案件 , 虽然法院判决账号由死者父亲继承 , 但雅虎也仅是将账号中父子通讯信息和照片用光盘拷给了继承人 。 现在多数社交平台都会在用户协议中写明 , 账号所有权归属于平台 。
“如果家属只是想要去世者的照片和相关信息 , 可以和运营商沟通 , 我觉得拷贝这些信息的权利还是有的 , 其他的通信信息则不可以 。 ”朱巍解释称 , 这涉及到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
高等级游戏账号、盈利的微信公众号、价值较高的直播账号等虚拟账号继承面临同样的问题 , 因为具备财产属性引发的争议也更大——游戏装备是真金白银购买的 , 微信公众号投放广告利润不菲 , 为何不能继承?
“这些虚拟账号不仅存在着财产价值 , 还是死者人格的延伸和自由意志的外化 , 承载着死者的精神价值 , 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力告诉采访人员 , 在未经用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 运营公司如果擅自将用户私人信息公开 , 可能引起侵犯死者人格权的担忧 。
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 , 虚拟财产可纳入继承范围 。 继承法第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了公民可继承遗产的范围 , 其中并没有网络虚拟财产 。 “虚拟财产作为一项新兴事物 , 能否进入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视野 , 需要时间的验证和大量实践的论证 。 ”张力表示 , 现阶段司法机关无法可依 , 运营公司无守法依据 , 只能选择维持原状 , 不列入继承范围 。
单方格式条款效力有待考量
在学理上 , 对于虚拟财产的定性也没有统一的定论 。
有学者指出 , 虚拟财产应该是一种物权 。 因为虚拟财产是通过劳动产生的成果 , 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 , 最终以数字的形式被记录在相关的网络中 , 虚拟财产和现实财产并无差异 , 可以进行继承 。 但不少学者指出 , 虚拟财产所谓的物权和传统认知上的物权是不一样的 , 周学峰就是其中的代表 。
“比如我们身上穿的衣服 , 它是有形的 , 归我们所有 。 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 , 进行自由的支配和随意的处分 。 但是游戏账号、微信账号却不可以 。 不仅仅因为这些东西是无形的 , 更重要的是它们依靠网络服务者提供的信息技术平台而存在 , 一旦网络服务提供者将其关闭 , 用户就无法使用自己的账号了 。 ”周学峰说 , 从这个角度看 , 不宜将虚拟财产称之为物权 。
朱巍也不同意物权说 。 “我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都规定 , 互联网账号不能转让 , 更不能交易 。 也就是说 , 虚拟财产的所属账号应符合真实身份认证制度 。 ”朱巍说 , 一旦给虚拟财产披上物权外衣 , 相关的处分行为都将变成依据物权法律作出 , 会使得网络实名制被架空 。 刑法关于账号非法交易的相关罪名也就无法适用 , 可能会在相当程度上引发账号买卖 , 促成电信诈骗等非法行为 。
“从某种程度上说 , 网络虚拟财产更像合同中的债权 。 ”周学峰解释称 , 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 , 依照合同网络服务提供者给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 用户可以依照合同注册和运营一个账号 。 这种情况下 , 虚拟财产不是真实有效的存在 , 只有签订的合同才是 。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 , 一般的债权关系不足以保障用户权利 , 可以再提高一个法律层次 , 有些方面可以参照“物”来管理 , 也就是准物权 。
周学峰告诉采访人员 , 其实不管是物权还是债权学说 , 就虚拟账号所具有的财产属性而言 , 原则上都不妨碍虚拟财产的转让和继承 。 对于用户没有虚拟账号所有权而不能继承的质疑 , 他指出 , 使用权本身也是一种财产权 , 也可以继承 。 “当然 , 如果债权关系中 ,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 合同中约定不能继承 , 则不能继承 。 ”他特别指出 , 如果是运营商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 , 和消费者约定虚拟财产不能继承和转让 , 是否有效 , 法院可能需要多方考虑 。
司法实践对虚拟财产的认可
虚拟财产继承虽在法律上需要进一步明确 , 但在司法实践中 , 对虚拟账号中财产价值认可的判决已为数不少 。
2019年 , 山东省曲阜市检察院检察官刘灿办理了一起游戏账号盗窃案 。 2018年2月 , 谢某以9000元的价格将自己在传奇世界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卖给了毛某 。 随后因为毛某加入与其对立的行会 , 谢某一气之下 , 通过好友辅助认证的方式盗回了该账号 , 又以8500元的价格将账号另售他人 。 毛某报警后不久谢某被捕 。
“游戏账号应该被认定为虚拟财产 , 因为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 , 游戏装备是通过真实货币取得 , 使游戏账号具备了很高的价值 , 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 。 盗窃虚拟财产价值达到立案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 ”刘灿说 , 法院对此也表示支持 , 以盗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 , 江苏省泗洪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公安部督办“1905”特大跨省网游盗号案 , 犯罪嫌疑人将他人游戏账号中的游戏币、装备等盗窃获利 。 目前 , 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 , 46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 虚拟财产的价值得到更大范围的认可 。
就在前不久 , 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宣判 ,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 认可涉案微信公众号具有广告价值和商业盈利价值 , 以340万元的价格判决四人对其进行了财产分割 。
“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 , 对于虚拟财产认可的判决越来越多 。 买卖虚拟财产可能涉及到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 但在法律上专门针对虚拟财产的罪名还没有 。 ”朱巍告诉采访人员 , 虚拟财产涉及的类别很多 , 每一个类别在什么情况下是什么属性 , 需要做一个具体的区分 , 区分之后才能在法律上定性 。
虚拟财产保护与继承的立法应提速
《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 截至2019年6月 , 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54亿 , 社交账号注册越来越多 。 在我国积极建设数字中国的当下 , 未来虚拟账号和虚拟财产的地位不言而喻 , 究竟该如何促进对它们的保护和继承?
周学峰坦言 , 虚拟财产现在继承的难点在于 , 如果虚拟账号的拥有者生前没有做出意愿表达是否允许他人来继承 , 是否具有可继承性存在争议 。 他建议 , 运营平台应该担起责任 。 在网络服务协议中 , 应该增加虚拟账号是否可被继承的选项 , 由用户自己决定 。
他介绍 , 在国外 , FaceBook和谷歌 , 是允许使用者生前自由选择过世之后账户是销毁还是由他人继承的 。 国内的运营公司也有协助用户处理身后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的义务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2009年 , FaceBook推出“纪念账号” , 用户在生前若想要留存数据 , 可以指定一位委托联系人 , 让其管理遗留账号 , 账号可以一直存在 , 但是委托人同样不能阅读私人信息 。
张力对此表示赞同 , 但他同时提到了一个担忧 。 “让运营公司主动主张被继承人的权利恐怕不现实 , 需要从法律上赋予平台责任 。 ”他解释称 , 运营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 , 在主观上 , 他们没有保护被继承人权利的强烈动力;在客观上 , 运营公司面临大量的用户 , 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保护被继承人的财产 , 处理相关纠纷 。
“完善立法保护条款应该作为重要手段 。 ”张力说 , 继承法颁布距今已有30多年 , 和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已经有诸多不适应 , 应该适时修改 , 跟上互联网时代的步伐 。 谈到具体的内容 , 张力建议 , 对于虚拟账号 , 要区分其中的财产性和人身性 。 对于游戏装备、游戏币、网络店铺等财产性虚拟财产的继承不应设置过多限制 。 对于通讯记录、电子邮件、日记文章等具有人身性的数据信息 , 应尊重个人隐私 , 原则上不得继承 。
从实践角度出发 , 检察官刘灿进一步提到了对虚拟账号价值判定的问题 。 “办理游戏账号盗窃案时 , 对于如何认定账号的价值 , 原本想让物价局鉴定 , 但物价局之前从未做过类似鉴定 , 最后只能依据账号倒卖的价值量刑 。 ”他建议 , 应该由相关部门来专业确定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 。
“现在正值民法典和互联网法律立法之际 , 针对虚拟财产法律上如何定性 , 怎样继承的问题 , 应该引起立法者特别重视 。 ”朱巍称 , 相信随着实践的推动 , 法律将进一步给出越来越明晰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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