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弹窗广告关不掉,怎么管?( 二 )

对于弹窗广告 , 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 , 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 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 确保一键关闭 。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 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 确保一键关闭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这就是说 , 弹窗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关闭方式 , 确保用户可一键关闭 。

弹窗广告之所以让用户不胜其烦 , 且推销者明目张胆地表示“不怕告” , 还在于其违法成本太低 。 如前所述 , 未显著标明一键关闭标志的 , 最多可罚款3万元 , 且处罚对象是广告主 。 在实践中 , 能够拥有弹窗广告技术者并非广告主 , 而是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 , 这种“打错板子”的处罚是不会让真正的违法者感受到任何损失 。 加之对于弹窗广告的频率 , 每天在每个网页上发布的次数尚无明确限制 , 导致很多弹窗广告铺天盖地而来 , 用户关闭之后又出现一个新广告 , 甚至难以找到关闭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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