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发布新规:夜间施工杂讯补偿标准需与居民商定

  北京市将对施工杂讯污染防治发布新规

  夜间施工杂讯补偿标准需与居民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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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青年报讯(记者 李天际)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 , 为落实施工杂讯污染防治责任 , 减少夜间施工扰民行为 , 《关於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杂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徵求意见 。 根据《徵求意见稿》 , 建设单位应对夜间施工杂讯影响范围内的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 。

  《徵求意见稿》对夜间施工进行了规定 。 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施工作业行为均属於夜间施工 , 包括破碎、拆除、土方、打桩、浇筑混凝土、切割、钢筋加工等作业 。

  根据《徵求意见稿》的规定 , 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档案的建设单位应落实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档案时提供的控制夜间施工杂讯污染承诺 , 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夜间施工杂讯污染防治责任 。 而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档案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项目 , 在批准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 。 同时 , 按规定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

  《徵求意见稿》还规定 , 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杂讯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 因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 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杂讯的施工作业的 , 建设单位应於夜间施工至少5日前 , 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房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经批准後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

  不过 , 申请夜间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26日)或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的 , 区房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夜间施工批准档案申请 。

  关於夜间施工的补偿 , 《徵求意见稿》明确 , 拟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档案的 , 建设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杂讯影响范围检测报告 。 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报告测定结果和现场调查核实结果 , 确认夜间施工杂讯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 , 对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 , 签订补偿协议 。

  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夜间施工杂讯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 , 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属地居家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 , 与夜间施工杂讯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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