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涉老诈骗 这4种伎俩要提防

  据新华社电 针对当前一些养老机构、企业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情形 , 民政部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日发布4项风险提示 , 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 。

  根据民政部等发布的风险提示 ,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 , 承诺高额回报 , 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 , 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 , 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 , 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 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 , 存在4项较大风险隐患 。

  一是高额返利无法实现 。 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 , 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 , 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

  二是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 , 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 , 吸收公众资金 。 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 , 由发起机构控制 , 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

  三是健康需求无法满足 。 一些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老年人推销所谓“保健品” , 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 , 骗取消费者信任 , 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 , 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 , 甚至贻误病情 。

  四是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 , 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吸收资金 。 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 , 而是以各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 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

  风险提示中指出 , 按照有关规定 , 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

  民政部等部门提醒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 ,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 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 , 防止利益受损 。 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 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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