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堵塞消防车通道就是间接“谋财害命”,不该罚款了事

  12月3日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称 , 2日21时许 , 沈阳市浑南区SR新城A座102号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大火 , 25层楼体烧焦 。 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 , 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 , 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 , 6分钟火苗就窜到楼顶 。 一段现场视频显示 , 不少居民围住疑似停车车主质问 , 而该车主却反驳称 , 楼上着火跟我有什么关系?

  沈阳大火消防通道被堵 车主: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

  众所周知 ,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 抢险救灾就是在分秒必争地抢救生命 , 一刻都耽搁不得 。 但现实中 , 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的情况时有发生 , 在抢险救火等关键时刻 , 无疑会增大抢险难度 , 延误救援时机 。 因而 , 对这种既毫不讲规则 , 又无视他人权益的堵塞消防通道行为 , 不妨严厉制裁 , 让其尝到间接“谋杀生命”的后果 。

  根据消防法规定 , 建筑物及有关场所 , 均应设置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 现实生活中 , 很多人都见过消防通道 , 并能明确地认识到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 而且 , 绝大多数消防车通道附近都张贴有相应的警示、提示标语 。

  但遗憾的是 , 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却屡见不鲜 。 这既有人们规则意识欠缺的原因 , 也有执法不严的问题 。 现实生活中 , 发生火灾等紧急险情毕竟是小概率事件 , 以致很多人忽视了消防车通道的重要作用 , 认为偶尔占用消防车通道不会产生严重后果 , 或者在其占用期间不至于那么倒霉刚好发生险情 。 加之在停车难的“催化”下 , 自然会有人怀着侥幸心理占用消防车通道 , 减少寻找车位的麻烦 。

  消防法中也写明 , 单位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 , 责令改正 ,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个人有该行为的 ,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强制执行 ,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然而 , 现实中较少有人因堵塞消防车通道受到处罚 。 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经常性与执法的宽松 , 导致该违法行为成了“常态化” 。

  作为生命通道的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底线不可突破 。 作为执法机关 , 理当对无视规则 , 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 不要等到燃起了大火才“后知后觉” 。 同时 , 在失火等紧急状态下 , 无论是应急消防人员还是公众 , 都有行使紧急避险的权利 , 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车辆搬离、移走 , 且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堵塞消防车通道就是间接“谋财害命”必须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 。 从长远来看 , 还需提高该违法行为的法律成本 , 不能仅仅是处罚500元了事 。 相对于抢险救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 , 这500元违法代价显然太低 , 根本不足以让违法者“心痛” 。 也有必要赋予物业等部门举报、“取证”的责任 , 让违法行为能够被及时发觉并受到处罚 。 进而像“闯红灯必被罚款扣分”那样 , 让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堵塞这一常识成为不可突破的法律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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