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内蒙古一公安局长受贿839万被判11年

  中新网呼伦贝尔12月3日电 (采访人员 张林虎)12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 , 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包头市石拐区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翟晓扬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一审宣判 , 翟晓扬一审获刑11年 。

  经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翟晓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 共计10万元;翟晓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共计收受839余万元;翟晓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 有804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 翟晓扬的行为同时触犯相关法律 , 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值得一提的是 , 翟晓扬在被调查机关留置后 , 如实供述调查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 , 系自首 , 可以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以被告人翟晓扬犯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 并处罚金60万元;对扣押的赃款770万元、赃物宝马车等财物依法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赃款差额部分588余万元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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