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朱建章等22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紫金山/金陵晚报采访人员 陈菲

  日前 , 采访人员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 , 法院经审理 , 对朱建章等22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 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6项罪名 , 其中 , 朱建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其余周家宝、张超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分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罚金 。

  据公诉机关指控 , 自2015年以来 , 被告人朱建章陆续纠集被告人张超、周家宝等人 , 统一安排住宿或就近居住、随叫随到 , 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朱建章为组织者、领导者 , 被告人张超、周家宝等为积极参加者 , 被告人王凯、郑金秋、臧震、陈书明、陈广顺、李超、高锦、朱龙贵、傅加曹、张盼、刘春晖、何胜胜、黄金荣、黄金万、谢繁兵、桑爱成、史珂珂、张福军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称霸一方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江宁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朱建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被告人张超、周家宝、王凯、郑金秋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被告人臧震、陈书明、陈广顺、李超、高锦、朱龙贵、傅加曹、张盼、刘春晖、张福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同时 , 江宁法院认为 ,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李迎清、桑爱成、何胜胜、黄金荣、黄金万、谢繁兵、史珂珂有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组织领导的意愿与行为 , 故不应认定该7名被告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 未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 。 综上 , 江宁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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