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澎湃评论: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 让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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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 , 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 , 不屑解释 , 不想沟通 , 实力掉粉 , 居高临下 。

12月2日晚间 , 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华为有权利 , 也有义务 , 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 ”“我们尊重司法机关 , 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 。 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 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包括起诉华为 。 ”

总之 , 就是华为有权告 , 没有错 , 有事找警察!

的确 , 关押了李红元251天的 , 是深圳司法机关 。 但是 , 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 。 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 , 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 , 举报他 , 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 , 还要说声对不起 , 因为华为的举报 , 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 , 长达251天 , 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 , 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 , 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 。 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

凭心而论 , 之前 , 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 , 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 , 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 , 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 , 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 , 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 。

但是 , 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

要明白 , 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 。 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 , 为其消除影响 , 恢复名誉 。 ”

以华为之大 , 以华为之强 , 可以在法律范围内 , 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 。 但是 , 能力越大 , 责任越大;狼性之外 , 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 。 企业有大的目标 , 员工更有小的尊严 , 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 。 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 , 华为不续签 , 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 , 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 , 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 , 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

这两天里 , 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 , 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 , 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 , 变得蛮横霸道 , 甚至肆无忌惮 。

既然 , 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 , 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 , 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 , 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 , 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 , 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 , 所有小草都生气了 。 再大的企业 , 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 , 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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