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野外猎捕野兔野鸡,三嘴馋男子被判刑

  扬子晚报网11月29日讯(采访人员 梅建明 通讯员 冯一钗)近日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 对3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

  溧水区到处是山地丘陵 , 到处是修竹茂林 , 人们乐游其中 , 许多野生动物也活跃其中 。 这些野生动物给人们带来不经意的欣喜的同时 , 有些人却把它们看成大快朵颐的对象 。

  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 , 曹某、唐某、童某就多次单独行动或者伙同行动 , 到溧水区的永阳、洪蓝、石湫、开发区等地的丘陵里 , 采取头灯照射、网兜捕获等方式捕猎野鸡、野兔 , 三人均捕获野鸡、兔在20只以上 。

  最终 , 三人的行为被当地公安部门发现 , 被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以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 。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这些看似寻常的野鸡、野兔 , 均系“三有动物” , 有着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而在审理中 , 三名被告人陈述 , 这些被捕获野鸡、野兔后 , 吃的吃 , 卖的卖 , 一无所剩 。

  经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 , 认为三被告人在禁猎期间内使用禁用的工作和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资源 , 构成非法狩猎罪 , 遂诉至法院 , 最终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定罪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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