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判刑14年!南宁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宣判

  借款3万元“赔”上700万别墅!

  高校老师深陷套路贷

  一案有了新进展

  11月28日

  西乡塘区法院对涉案4被告判刑

  这也是南宁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

  实施“套路贷”犯罪案件宣判

  当天 , 市中级法院共组织西乡塘区、青秀区、武鸣区、横县4个基层法院 , 对5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 18名被告领刑14年至有期徒刑11个月不等刑罚 。

  小新为大家

  整理了三个典型案例

  这些例子值得注意!

  1

  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

  四被告领刑5年至14年

  法院审理查明 , 2017年至2018年 , 为非法牟利 , 被告人黄某某、陆某某、苏某某、陆某某等人利用南宁市租阁亮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 , 吸引他人借款 , 以“行规”“保证金”等 , 诱骗借款人签订空白、翻倍的虚高借据和房屋租赁合同 , 设置极易违约的条款 , 并以租金、押金等名义 , 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 , 继而以“行规”等为由让借款人再取现交回 , 制造相对应的虚假银行走账流水 。

  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时 , 被告人便采取电话威胁、泼油漆、清房、诉讼、殴打等方式迫使借款人偿还 , 或将房、车等抵押给被告人 , 或逼迫借款人搬离住处 , 或查封借款人房产等以取得借款人财产 。

  黄某某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全面负责借款、催款;陆某某和苏某某主要负责制作借条、和客户商谈、签订借款手续、带客户取现走账、催款;陆雪连主要负责记账、转款、发工资、起诉 。 在放款过程中 , 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经常在本市以上述“套路贷”手段 , 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

  西乡塘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 , 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4年 , 并处罚金45万元 。 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陆某某、苏某某、陆某某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刑罚 , 并处30万元至43万元不等的罚金 。

  2

  武鸣区双桥镇恶势力团伙

  九被告领刑9年至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 2009年至2018年 , 被告人罗某、罗某豪、罗某云、罗某才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 , 形成以罗某为首 , 罗某豪、罗某云、罗某才作为成员的犯罪团伙 , 在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合美村一带 , 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已形成恶势力 。

  武鸣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 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9年 , 并处罚金7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才等8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的刑罚 。 同时责令上述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 。

  3

  骚扰流动摊贩收“入场费”

  三被告领刑1年10个月至2年4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梁某乐为谋取非法利益 , 预谋针对在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五合村广西中医药大学塞恩斯学院大门附近进行无照经营的流动摊贩实施勒索钱款 。 其纠集、组织被告人苏某教、梁某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间 , 在该学院大门口旁的路段私设摊点进行非法控制 , 要求进入该控制场所摆摊的摊贩缴纳“入场费”、“卫生费”等名目的费用 , 如摊贩不从 , 即施以纠缠、滋扰直至将摊贩驱离 。

  三被告人以此有组织的软暴力手段 , 向多名被害人勒索钱款 , 形成了以梁某乐为固定的纠集者、首要分子 , 梁某、苏某教为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 。 该犯罪集团在一定区域内多次、长期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 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

  青秀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乐有期徒刑2年4个月 , 并处罚金2.8万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2年 , 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教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 并处罚金2万元 。 同时已退赔发还被害人经济损失1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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