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高以翔猝死背后折射出——AED及中国公众急救的尴尬

「武汉晚报」高以翔猝死背后折射出——AED及中国公众急救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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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凌晨 , 演员高以翔在录制综艺节目时突然倒地 , 随后被救护车拉走 。 中午12时许 , 高以翔经纪公司确认了他的死讯 。 随后节目组发表声明称 , 高以翔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

  心跳骤停时 ,

  抢救时间只有“黄金4分钟”

  事情发生后 , 很多专家指出 , 在心跳骤停时 , 只有在最佳抢救时间的“黄金4分钟”内 , 利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对患者进行除颤和心肺复苏 , 才是最有效制止猝死的办法 。 然而 , 眼下在国内 , AED的配备 , 还并不是那么普及 , 公众对它的使用熟练程度与国外相比也有很大差距 。

  AED是一种急救设备 , 操作简便 , 可以为心脏病突发的患者进行电除颤 , 帮助发生心室颤动的病人恢复心律 。 及时除颤是迄今公认制止心脏猝死的最有效方法 。 在最佳抢救时间的“黄金四分钟”内 , 对患者进行AED除颤和心肺复苏 , 有很大的几率能够挽救生命 。

  救命用的“摆设”

  从2006年开始 , 北京首都机场开始配备AED ,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 , 三个航站楼共配有76台 。 采访人员实地调查发现 , 在2号航站楼的出发大厅内 , 两个问询处的旁边 , 各有一台AED设备 。 每一台都装在一个与消火栓差不多大的金属箱里 , 金属箱上有着醒目的“AED”字样和带急救图案的心形标识 。 金属箱内的除颤器完好 , 但箱子却上了锁 。 旁边的工作人员说 , 钥匙在问询处人员的手中 。 在金属箱外的墙面上 , 还贴着一张“AED操作指南” , 用8幅图示和中英文双语 , 写明了使用方法 。 操作指南上着重标出 , “本套设备仅供医务人员以及在心肺复苏和AED使用方面接受过培训的人员使用” 。

  1号航站楼内 , 在出发大厅内安装的除颤器同样被上了锁 。 而3号航站楼的到达大厅内的3台除颤器都没有上锁 , 旅客可以自行打开使用 。 除颤器旁边除了操作指南 , 还有一本说明书 。

  三座航站楼的工作人员均表示 , 从没见过有人使用心脏除颤器 。 而在设备附近值班的机场工作人员虽然知道这是抢救用的AED设备 , 但对于具体的使用方法都不清楚 。 其中一人说 , 虽然允许旅客使用除颤器 , 但是他们更建议直接通知机场医院的急诊医生 。 “急救医生都会携带抢救设备 , 比这种除颤器还先进 。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首都机场管理人员说 , 实际上 , 对于机场来说 , AED已经成了一种尴尬的存在 。 “有人认为我们装上了却没有人用 , 是一种浪费 。 但是目前的状况是 , 虽然我们有负责维护的人 , 真正需要用到它的突发状况极少 , 而且也确实没有人敢用 。 ”

  实际上 , 一台AED设备的有效使用范围只有直径100米的区域 。 在这个范围外 , 获取AED所需的时间就可能延误最佳抢救时间 。 而且AED设备每2至3年就需要更换粘贴式电极和电池 。 因此 , 那些被锁起来常年不用的AED设备可以说真的就是摆设 。

  不过 , 有76台AED设备的首都机场已经算是有据可查的场所中配备较多的地点之一 。 根据公开资料 , 中国目前已配备的AED设备数目不超过1000台 。 除了首都机场之外 , 海口美兰机场配有15台 , 杭州在机场、车站、市民中心配备的AED共有15台 , 上海从2015年起在公共场所陆续配置了315台 。

  “傻瓜式”急救法

  使用AED设备究竟需要什么技能?这其实没有一般人想象中那么难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张丽说:“AED设备其实就像傻瓜式照相机一样 , 它会给你语音提示 , 跟着做就行了 。 在发达国家 , 一般中小学都有相关的急救知识的培训 , 所以应用得很普遍 , 可以说几乎人人都会用 。 ”

  30岁的刘群英在上海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 , 平时的兴趣是跑马拉松 。 参加了三年马拉松赛之后 , 常常听说比赛出现猝死的案例 , 加上正好参加过公司组织的120急救培训 , 让他开始关注马拉松赛程中的急救问题 。

  2015年 , 刘群英成为一名马拉松赛道上的急救志愿者 , 也就是俗称的“急救兔” 。 在上海马拉松赛事的急救小组中 , AED已是标配 。 “我们的志愿者都是持有急救证书的 。 目前上海有三种渠道能获得相关的证书 , 就是红十字会、上海市急救中心和AHA(美国心脏协会)授权的培训机构 。 ”他说 。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数据 , 从2011年到2015年 , 全国接受红十字会系统救护培训的人员达到1900万人 。 按照这个数字 , 我国群众性救护培训的普及率仅1.5%左右 , 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 由于“红十字救护员证”的有效期是三年 , 而目前情况下三年期满能够复训的人数统计并不确切 , 所以实际的普及率可能还要低 。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海京说:“很多情况下 , 人的一命关键就在于第一目击者 , 他身边的这个人有没有足够的应急救护知识 。 如果他能马上提供帮助 , 那命可能就保住了;如果他要是束手无策 , 只能打120 , 在等待的过程中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间 。 ”

  刘群英表示 , 赛场之外 , 如果遇到突发情况 , 到底要不要救人自己也还是要掂量一下的 。 “我们经常强调的是 , 救别人之前也要看当时的场景对自己是不是安全 。 目前状况来说 , 没有一个法律保障急救人员施救之后是免责的 , 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困扰 。 ”可以看出 , 中国的应急救护 , 比起“不会救” , 更大的问题在于“不敢救” 。

  呼唤“好人法”

  目前 , 中国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急救法 , 来规范应急救护中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谁来负 。 甚至仅仅从AED设备的配备与使用遇到的困境中 , 就能看出法律在这一领域的缺失 。

  王海京说:“目前 , 国家对AED设备是作为医疗器械来备案的 , 根据《医师法》 , 这个医疗器械就只有具有医师资质的人才能使用 。 即使拿到了急救证 , 从法律上来讲也没有一个说法认定普通人可以使用 。 ”

  对于一般人要不要使用AED ,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李立东说:“在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的地方 , 我们也确实不鼓励一般人去用这个AED 。 像首都机场那些 , 医生敢用 , 老百姓谁敢用啊!只有相关法律出台之后 , AED的使用才有可能大面积铺开 。 ”

  美国在1995年就立法展开了“公众可获取的除颤仪”计划 , 它是一项在公共场所安置AED , 并鼓励普通大众等非专业人员接受培训从而能随时使用AED的普及计划 。

  此外 , 美国还有《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 , 俗称“好人法”)来保护每一位施救者 。 它包含了两个原则:一是义务救助原则 , 即人人有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 , 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二是免责原则 , 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 , 给予责任上的赦免 , 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 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 , 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 。 欧洲大多数国家、加拿大的法律中都有与《好撒玛利亚人法》相关的条款 。

  但在中国 , 目前只有深圳、杭州、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在探索这方面的立法 。 杭州在201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 并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 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 “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可以拨打120电话呼救 。 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 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 不承担法律责任 。 ”这是全国首个明确急救免责的法律法规 。 不过《条例》也规定 , 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够享有该权利 。

  2016年1月 , 《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 其中也规定现场施救者对伤病员实施善意、无偿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 造成被救护者民事损害的 , 其责任可予以免除 。

  刘群英最近关注的是《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审议 。 在调查研究过程中 , 该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因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 , 经过合法程序认定 , 由政府予以补偿” 。 多数意见认为 , 由于补偿资金没有落实 , 认定主体、程序等不明确 ,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 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 , 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 。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 , 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 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 对患者造成损害的 , 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 ”

  刘群英最关心的问题是 , 作为一个持有急救证书的人 , 在急救中出现状况时 , “我的急救措施到底符不符合正规程序 , 我要如何证明呢?有时候CPR(心肺复苏术)是有可能造成肋骨骨折的 , 但病人家属可能不会理解 。 ”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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