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狂吸金近23亿 穿金戴银的“传销大佬”在广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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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头目落网前浑身珠光宝气 。 金城江区法院供图

  南国早报消息 , 11月27日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 , 涉案金额近23亿元 。 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 , 并处罚金10万元至1200万元不等 , 涉案财物被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 。

  2014年至2018年 , 赵某辉伙同王某燕、刘某东长期从事传销活动 。 2016年初 , 赵某辉、王某燕等人伙同他人成立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买断域名为“888”的网络传销及会员管理平台系统用于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 同时 , 该伙人又雇请谭某搭建域名为“666”的网络传销平台 , 并将“888”平台会员数据平移至“666”网站平台 , 利用这两个网络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利 。

  被告人李某豪等人通过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传销组织成员后 , 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 , 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聚敛钱财 。

  2018年4月24日 , 该网络传销平台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截至查处当日 , 两个网站共有注册会员59417人 , 遍布广西、辽宁、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江苏、浙江等八省区 , 吸纳传销资金22.93亿元 。

  据统计 , 直至案发前 , 赵某辉利用自己名下和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 , 收取会员费和会员购买股份、股权和基金等传销资金 , 共达10.8亿余元人民币 。 王某燕则利用其在公司的权限 , 安排他人将收取来的下线会员费打到其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 总数约1.35亿余元 。 刘某东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他人银行账户 , 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和购买股票、基金等资金共计2.3亿元人民币 。

  身处传销“金字塔”顶端的赵某辉、王某燕等人利用所收传销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车辆 , 其中不乏别墅、迈巴赫豪车等 。 据悉 , 刘某东落网当天 , 佩戴着劳力士手表、蓝宝石项链、蓝宝石戒指、钻戒、红宝石耳环等 , 全身珠光宝气 , 令人咋舌 。

  河池市金城江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赵某辉等20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传销头目大肆敛财 最终还是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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