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汕头潮阳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17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陈家源 通讯员汕检宣)昨日上午 , 由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青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诈骗一案公开宣判 , 其中判处被告人张某青有期徒刑17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不得假释 , 其余1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2年至1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据悉 , 该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 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 庭审中 , 公诉人紧扣在案证据 , 有针对性地讯问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进行详细举证和重点答辩 , 深入分析以张某青为首的涉黑组织行为性质及后果 。 检方称 , 该案的办理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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