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之声]义乌一电动车撞上劳斯莱斯,车损20万!交警: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11月26日晚上8时25分许

  义乌交管分局廿三里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

  通宝路与开元南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有人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

  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

  而事故另一方的小车

  则是一辆价值数百万的劳斯莱斯!

  民警勘查完现场发现并没有人受伤 , 于是带着双方回到单位进行处理 。

  经调查 , 民警通过监控录像清晰地看到 , 张某驾驶电动车载着朋友跨越道路中心实线、逆向行驶、闯红灯 , 一系列违法行为 , 只为了能快一点左转 。

  民警认为 , 事发路段为施工路段 , 路边设有围墙 , 驾驶人行经该路段理应减速观察 , 而劳斯莱斯驾驶人徐某则是通过路口时未减速观察 , 车速较快 。 最终结果判定电动车驾驶人张某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 。

  事故导致劳斯莱斯右侧车头凹陷 , 右侧大灯受损 , 还有不同程度刮痕 , 预计所需维修费用20多万元 。 电动车驾驶人张某表示无奈:“整个廿三里就一辆劳斯莱斯 , 还被我给撞了 , 什么运气啊!”

  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在与劳斯莱斯车主协商时称 , “车子有保险 , 是否可以让保险多赔一点?”民警听到后 , 严肃地告诉他们:“我们要按事实判定事故责任 , 监控证据也都在 , 该怎么判就要怎么判 , 法律是讲究公平公正公开 , 不会因为你是交通弱势方就袒护你 。 ”

  劳斯莱斯车主也表示 , 接下来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买单 。

  其实像张某这样存在侥幸心理的骑行者并不少见

  正是由于这种侥幸心理

  以及“我是弱者我有理”的错误认知

  他们将自己和他人都置于危险的境地

  今天 , 交警蜀黍整理了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常出现的几种违法现象

  看看你平常是否这样做过或者遇到过!

  01

  闯红灯

  电动自行车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 , 要注意观察 , 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 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 , 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02

  横穿马路

  骑电动自行车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为不但扰乱道路通行秩序 , 还会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境地 。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过马路应选择有斑马线、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 观察来往车辆 , 谨慎通过 。

  03

  逆向行驶

  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应靠右侧通行 ,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时为了方便、缩短骑行距离 , 不顾危险逆向行驶 , 一旦发生事故 , 后果往往不可设想 。

  04

  占用机动车道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 ,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 ,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 非机动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05

  违法载人载物

  在道路上 ,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后座上载有好几个人或者载满货物 , 殊不知这样不仅十分危险 , 甚至有可能已经违反了道交法 。

  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 。 电动自行车载物时 ,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 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 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 , 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

  浙江交警提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要以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 , 就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 , 任性地闯红灯、逆行等 。

  电动自行车是典型的“肉包铁” , 一旦与机动车相撞 , 大多数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及乘客受伤、致死率更高 。 同时 , 因为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保险等 , 事故发生后的治疗、赔偿等也没有保障 。

  守规则 , 平安行!广大交通参与者们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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