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52万元生态赔偿金 “电鱼”的代价比你想象的大(视频)

江苏龙网:

  荔枝新闻讯 判处10名被告人承担生态赔偿金152万元 , 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 11月28日上午 , 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高卫龙等人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 在高邮湖运河西堤永久放流点公开审判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称 , 2019年1-2月 , 在高宝邵伯湖禁渔期内 , 个体饭店业主高卫龙与水产收购户谈桂有、渔民陈开林、潘桂田等人商议 , 由谈桂有、陈开林、潘桂田驾驶快艇 , 带领王有芳等五名渔民 , 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渔网等工具 , 采用拉网的方法电捕鱼8次 , 合计捕获鲤鱼、鲫鱼13500多斤 , 并出售给高卫龙 。 高卫龙联系过闸事宜并将捕获的鱼以每斤4元至4.6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水产收购户王金早 。 李正宽在明知高卫龙等人行为系非法的情况下 , 仍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开闸 , 每次收取过闸费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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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被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后 , 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评估了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 , 确定总损失为152.442万元(含电捕渔获物的价值、被电击致死或伤害的其它鱼类损失、对鱼类繁殖的损失、鱼类饵料生物损害补偿) 。 2019年8月26日 ,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高卫龙等九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金早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为做强民事检察 , 促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 , 2019年11月12日 , 经诉前公告程序 , 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 ,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要求判令10名被告人承担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而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补偿费用 。 庭审结束后 , 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集中销毁了被告人的电鱼器具、非法捕捞网具等 , 并现场放流鲢鳙鱼、草鱼约500万尾 。 当天下午 , 此案刑事部分开庭审理 , 十名被告人分获九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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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第六大、江苏省第三大淡水湖 , 高邮湖的资源保护关系着江淮生态大走廊的建设 , 打击在高邮湖区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 是渔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一直关注的重点 。 当天下午 ,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检察院指导下 , 高邮市公、检、法机关和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牵头同时举办了环高邮湖环境保护司法论坛 。 来自沿湖各城市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代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学专家等近百人齐聚一堂 , 共同探索跨区域生态法律保护的新途径 , 并向沿湖城市和居民发出《保护高邮湖倡议书》 , 共绘高邮湖水清鱼肥的美丽画卷 。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查金 通讯员/段斌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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