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男子获刑七个月

文/羊城派采访人员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牟玉春 何奎

羊城派@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男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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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 , 江门恩平法院向媒体透露 , 被告人冯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 , 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该院近日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 冯某犯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七个月 , 并受罚金一千元 。

羊城派@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男子获刑七个月。2019年5月29日晚上22点左右 , 被告人冯某从位于江门恩平市良西镇鹤坪村的家中出发 , 携带电筒、网兜、纤维袋等工具到村口河边的一处竹林 , 使用头戴电筒照明行猎的方法捕猎野生动物二十四只 , 分别为“白头翁”四只、“钓鱼郎”一只、“田林仔”一只、“银环蛇”四条、“眼镜蛇”两条以及“树蛙”十二只 。 第二天一大早 , 冯某驾驶小车到恩平市君堂镇的江洲市场向他人收购斑鸠两只和“黄肚仔”三条和“田鸡”六只 。 当天上午9点左右 , 冯某驾车来到恩平市区河南市场东侧内街 , 将上述其捕猎及收购的野生动物进行公开出售 , 售卖过程中被当场查获 , 现场缴获上述野生动物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从冯某家中搜获捕猎工具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冯某未取得狩猎申领资格 。 经专业机构鉴定 , 上述缴获的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 , 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其中“树蛙”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六只“田鸡”均为中国虎纹蛙 , 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25日 , 江门恩平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 , 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 冯某还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鉴于被告人冯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主动预交罚金 , 可以从轻处罚 。 最终 , 恩平法院综合考虑冯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野生动物保护破坏程度等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实习生 | 宋玉霞

羊城派@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男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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