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超速、闯红灯、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怎么管?

  4000万辆电动自行车怎么管?

  你家里有电动自行车吗?在江苏 , 近4000万辆电动自行车行走在城市乡间 , 约300多家企业年产千万辆电动自行车占全国的1/3 。

  昨天上午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宁召开 , 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审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 , 这也是全国省级地方立法中首个事关电动自行车的立法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石小磊

  江苏近半交通事故中有电动自行车

  省公安厅通报的一系列数据触目惊心:

  数据惊心

  同年 , 全省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500余起 , 造成10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500余万元 。

  2018年 , 全省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事故总数的49.95%、40.31%;

  ■街头采访

  超速、闯红灯……大家最关心这些问题

  “我觉得超速是个问题 , 有时候车太快了 , 我都担心被撞到 。 ”“还是不能闯红灯 , 不能逆行 。 ”“车篷吗?我觉得还好吧 , 我开得慢……”昨天上午 , 南京大雨 , 不少骑电动车的市民迎着瑟瑟冷风骑行在街头 。 尤其是在湖北路附近 , 大量骑车人与汽车混行在机动车道上 。 采访人员随机采访了一些电动自行车主和行人发现 , 市民对交通规则还是比较清楚的 , 但对于车子改装、电瓶的回收等问题并不了解 。

  ■电动车怎么管?

  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一律免费

  新改扩建道路应配套非机动车道

  电动自行车涉及千家万户 , 针对我们采访中不少市民反映的路况等问题 , 新规中都提到了 。

  草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停放、充电等作了一系列便民服务和保障规定 , 比如 ,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应当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 其中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 , 方便群众就近登记等 。

  现在不少城市改造中 , 非机动车道越来越窄 , 甚至与机动车道混合在一起 , 使得行人和骑车人的出行环境越来越恶劣 。 为此 , 草案中也规定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 , 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 , 并配套完善交通设施 , 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 。

  但是 , 骑车人也要照顾到公共利益 。 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充电是禁止的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 ,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不得改装、拼装、加车篷……

  加强源头管理明确各方责任

  对电动自行车从源头加强管理 , 对生产、销售、产品强制性认证、维修等源头环节实施监管 , 是草案重要内容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新规草案中对电动车的结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不得拆除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 并对有拼装或者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 , 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草案还提出 , 将对违法生产、销售、违法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企业的征信管理体系 。

  骑车时不得遛狗、看手机

  废旧电池别扔 , 要送到这些地方

  关于安全联动管理 , 草案对一些过去没有明确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 比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 , 以及驶入步行街、城市快速路、高架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交管部门根据监控资料发现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 可以扣留车辆 , 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 , 还将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 草案还明确 , “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就不得上道路行驶 。 废旧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要随意丢弃 , 应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或者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

  快递外卖企业要给员工买保险

  近年来 , 快递员、外卖小哥因抢时间 , 发生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层出不穷 , 出了事故理赔也困难 。 为此 , 我省立法拟规定 ,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对本单位所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 , 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 , 做好电动自行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 。 企业还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电动自行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应的保险 。

  9成电动车都不合格怎么办?

  据省公安厅通报 , 目前我省在用的电动自行车90%以上不符合今年新实施的新国标 。

  关于过渡期车辆管理问题 , 草案规定 , 本条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已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 , 可以继续上道路行驶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但是按照设区的市的有关规定临时信息牌有效期早于该期限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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