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原书记李向东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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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 , 经吉林省委批准 , 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向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李向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利用职务上的影响 , 将本人、配偶及其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 由其他单位支付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 ,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 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 , 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以权谋私 , 收受他人财物 。

  李向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缺失 , 纪律意识淡漠 , 侥幸心理作祟 ,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特权思想较重 , 为官不廉 , 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底线意识缺失 , 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 ,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 并构成职务违法 , 应予严肃处理 。 同时 , 鉴于李向东能够自动投案 , 并深刻认识自身存在问题及其严重性 , 主动如实交代全部违纪违法问题 , 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 , 真诚悔错认错 , 按照“惩前毖后 , 治病救人”的原则 , 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李向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 降为一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

  李向东简历

  李向东 , 男 , 汉族 , 1960年10月出生 , 吉林公主岭人 , 1982年8月参加工作 , 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在职研究生学历 。

  2000年1月 , 任吉林市昌邑区委副书记、区长;2001年5月 , 任吉林市农业委员会主任;2003年1月 , 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005年9月 , 任吉林市政府秘书长;2007年2月 , 任吉林市委常委、秘书长;2011年5月 , 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2016年1月 , 任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

  (吉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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