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水果刀从14楼而降!最高法“意见”出台后沪高空抛物首案今日开庭

  东方网采访人员刘理、通讯员杨程11月25日报道:今天下午,一起涉高空抛物的刑事案件正在上海闵行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 。 采访人员了解到,该案也是今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闵行法院审理的上海市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

  法庭上,上海闵行检察院指控称:2019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本市闵行区江航路住宅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 。 后被告人蒋某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三辆轿车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闵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高处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表示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 。

  该案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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