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朱令被人投入铊盐中毒致残已经24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北大、矿大两所高校也曾发生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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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报:朱令被人投入铊盐中毒致残已经24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北大、矿大两所高校也曾发生类似案件。今天 , 是朱令46岁生日 。

1994至1995年 , 清华大学女生朱令被人投入重金属铊盐而中毒 。 后因误诊 , 延误了治疗时机 , 造成终生残疾 。 此案自发生至今 , 已过24年 。 现年46岁的朱令不仅失去了锦绣青春和远大前程 , 也不再拥有普通人的正常生活 。 但在这24年中 , 她从未被社会遗忘 。 每隔一段时间 , 其案情就会被重新提起 。 人们欣赏她的才华与美丽 , 痛心她的遭遇 , 更希望找出凶手 , 揭露真相 。

然而 , 此案令公众不解的是 , 无论警方、校方还是医方 , 似乎都在有意回避着一切细节、证据与责任 。 他们既不愿面对公众 , 也不愿面对朱令的家人 。 这使本来就不多的证据、证言、背景信息在各种渠道的各种方式传播中 , 越来越受到了各式各样的污染 。 朱令案由此就像一个黑匣子 , 被层出不穷的说法所裹挟 , 依旧扑朔迷离 。

某种意义上 , 朱令案更像是中国社会在信息不透明前提下 , 不断极端化繁衍的一个缩影 , 对其讨论与追问都失去了本应有的公共原则 。 一方面 , 一些人认为 , 案子破不了 , 必定有权力干预和见不得人的原因;而另一方面 , 社会越开放 , 核心信息却越封闭;利益越多元 , 推论也越独断;很多人都坚持怀疑 , 却不肯怀疑自己的怀疑 。 罪犯仿佛触手可及 , 真相却依旧遥远 。

面对这起至今疑点错综复杂的疑案 , 我们的职责是 , 经过努力 , 去尽量接触与辨识能辨识到的事实 。 在核心信息源一律封闭的前提下 , 我们当然不可能寻找到真相 , 但我们可以寻找到自己的信息链 , 以这些信息链丰富这个事件的记录 。 在我们自己寻找的信息链基础上 , 我们想讨论的是这桩疑案的公共责任问题——因为我们很少讨论自己对于公民社会所应有的责任 。

在我们看来 , 这责任应该由一个完整的体系构成:首先是质疑的权利 , 质疑是社会监督的基础 , 没有社会监督 , 公器就难有它应有的公信力 。 但质疑并非冷酷的定罪 , 质疑更不能发展为私刑 。 “疑罪从无”的原则可以避免更多的冤案 , 无论如何都比按可能性逻辑来定罪进步 。

24年来 , 现实中的无能为力 , 放大到网络上 , 自然会产生“可能性逻辑”下的论战与激愤 。 只是 , 可能性有千万种 , 而确定性只有一种 。 如果按照可能性逻辑来定罪 , 没有破不了的案子 , 只有想不到的罪名 。 正因为如此 , “排除合理怀疑”才会成为最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 , 要在可能性中得出唯一的确定性 , 唯有依靠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 , 形成闭合的证据链 。

起点:立案时间

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 , 在铊中毒专家陈震阳教授的记忆中是“1995年4月29日” , 他在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完成了这个检测 。 虽然时隔多年 , 陈震阳对于日期还是很笃定 。 铊检测并不是常规项目 , 陈震阳也是因为早年间有一个关于铊的研究项目 , 才购置了专门的设备 。 他说:“我们的课题从1983年做到1988年 , 做完就收摊了 , 课题组也散了 , 设备也封存了 , 我也不知道朱令的家人怎么会找到我 , 不过那些东西都还在 , 找出来就能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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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青少年时期生活照

警方正式介入 , 根据北京市警方的公开声明 , 是“1995年5月5日” , “清华大学保卫处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 。 负责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公安局14处 , 后来改名为文保处大学一处 , 职能范围没有变 , 依旧是处理高校案件 。 陈震阳第一次见到14处的办案警察李树森是1995年5月 , “过了‘五一’之后 , 具体记不清了 。 ”他回忆说 , 李树森来到他的办公室 , 一开始就问他“跟朱令是什么关系 , 为什么会做这个检测” 。 问话的语气起初有些不客气 , 陈震阳说他还有些不太高兴 , 不过谈话进入关于铊的正题之后就好了 。 “他的态度很谦虚 , 对我说话也很尊重 。 ”这是发生在中国高校里的第一起铊投毒案 , 也是有据可查的中国范围内的第一起铊投毒案 。

作为14处的警察 , 李树森和他的同事们办案必须从零开始 。 虽然采访人员在2013年5月8日打通了李树森的电话 , 但他客气又坚定地拒绝了采访 , 不肯透露那年的任何细节 。 他说:“我只是个普通的民警 , 这个事情不能由我来发表意见 。 ”陈震阳第二次见到李树森是两年后 , 1997年5月 。 这次也是李树森主动来找他 , 不过不再是请教铊的知识 , 而是希望他能“帮忙做一次检测 , 确认北大的一名学生是不是铊中毒” 。 陈震阳这才知道 , 继清华之后 , 北京大学也发生了一起铊投毒案 。

1997年5月18日下午 , 陈震阳到301医院参加了对北大学生小陆的会诊 , 当天17点30分 , 他对小陆样本的检测结果出来 , 确诊是铊中毒 。 这桩投毒案中有两名受害者 , 另一名受害者小江在中日友好医院救治 , 陈震阳没有参加他的诊治 , 也没有见过他 , 只是在5月19日检测过他的样本 , 同样是铊中毒 。 陈震阳对北大案件的参与也到此为止 , 办案警官李树森并没有给他透露更多案情 。 陈震阳能够确定的 , 是这起投毒案警方介入很早 。 5月17日小陆和小江分别到301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就诊 , 其中 , 投毒者王晓龙陪同受害者小江就诊时 , 对中日友好医院的医生承认了是自己投毒 , 医院的保卫处当即扣住了他 , 然后通知北大保卫处 , 北大方面把人领了回去 , 向警方报案 。 5月18日 , 14处的警察从北大带走了王晓龙 。

至于高校中的第三起铊投毒案 , 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的案件 , 陈震阳并不清楚 。 他本来要在1995年5月正常退休 , 刚好朱令的检测找上门来 , 单位就让他把后续研究做完 , 延长了几个月才正式退休 。 1997年北大投毒案的时候 , 李树森再来找他求助 , 陈震阳觉得完全是因为朱令案的关系 , 虽然他退休了 , 还是被当成“铊方面的专家” 。 但是2007年这个案子 , 发生在中国矿业大学的徐州校区 , 接手的警察也不是李树森所在的北京市公安局14处 , 而是徐州市公安局 。 采访人员寻访到了徐州警方的办案人员 , 他们与李树森的态度完全不同 , 对案件情况尽可能做了详细回忆 , 唯一的要求只是匿名 。

根据他们提供的材料 , 2007年6月1日 ,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的3名学生出现不适症状就诊 , 其中一名学生被家长接回石家庄诊治 , 6月10日在北京确诊为铊中毒 , 当晚徐州市公安局就接到报警 , 介入调查 。 从三起案件的反应速度比较 , 北大的案件最迅速也最特殊 , 因为投毒者自首了 。 其次是中国矿业大学的案件 , 受害者在出现异常第10天得到确诊 , 当天晚上就报了案 。 最令人扼腕的只有清华的朱令案 , “1995年5月5日”这个报案时间 , 距离朱令确诊铊中毒时隔一周;距离朱令1995年3月3日身体突然不适、3月9日到协和就诊 , 时隔两个月;距离朱令1994年12月下旬第一次出现相应症状到同仁医院就诊 , 时隔近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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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报:朱令被人投入铊盐中毒致残已经24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北大、矿大两所高校也曾发生类似案件。母亲在为朱令其梳理头发 , 父亲在准备早餐(摄于2009年)

排查:投毒方式

陈震阳记得很清楚 , 李树森第一次来找他的时候 , “问了很多问题” 。 “他想了解铊中毒到底是怎么回事 , 中毒的途径有哪些?要提取什么样的物证来化验?是饭碗、水杯还是别的?时间过了这么久 , 还能不能从物证上检测出来?”借助这些问题 , 可以尝试着来反推当年警察的办案思路:既然确诊是铊中毒 , 那么就要先找出中毒方式 , 才能确定是自杀、意外还投毒;要找出中毒方式 , 就必须了解铊的特性 , 铊是什么?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作用于人体?不同的途径如何通过物证来验证?

铊是什么很容易回答 , 这是一种1861年发现的金属元素 , 符号是TI , 英文名是Thallium 。 常以化合物的形态出现 , 属于高毒类物质 。 20世纪80年代以来 , 被广泛用于电子、军工、航天、化工、冶金、通讯、医学等领域 , 在工业上主要用于制造光电管、合金、低温温度计、颜料、染料、焰火等等 。 铊也广泛存在于铁、铝、铜、锌等矿石中 , 会在开采与冶炼过程中释放出来 。 铊中毒的途径要复杂许多 , 陈震阳记得 , 他当时很详细给李树森做了介绍 , 铊中毒一般有三种可能:“第一是通过呼吸系统 , 在高温或者密闭环境下吸入中毒;第二是通过体表接触 , 被皮肤吸收中毒;第三是通过消化系统 , 直接摄入中毒 。 ”可是朱令具体是怎么中毒的 , 陈震阳并不能通过标本检测给李树森唯一笃定的答案 , 他只能用排除法形成一个推论 , 首先排除吸入中毒 , “因为朱令不具备这样的中毒环境”;然后排除体表接触 , “很早以前西方曾经把铊用在脱毛剂里 , 发现副作用之后迅速停止 , 朱令的生活中用不到这样的产品” 。

陈震阳记得李树森提出了一个假设 , “他问我 , 如果雪花膏里含有铊 , 会不会通过涂抹导致中毒?”陈震阳给的答案是“可能性不大” , 理由是“朱令的样本检测里 , 铊含量的浓度太高了 , 铊是可以通过人体的新陈代谢每天排出一部分的 , 朱令已经中毒那么久 , 还经过了几次换血 , 体内的铊浓度还那么高 , 不太可能是体表摄入” 。 因此 , 剩下最有可能的一条中毒路径 , 就是通过消化道直接摄入 , “是吃进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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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朱令

1997年5月北大的投毒案 , 李树森再次找到陈震阳的时候 , 没有再问过这些抽丝剥茧的问题 , 投毒者王晓龙自首 , 清晰详细交代了整个投毒过程 。 王晓龙的一审辩护律师马朗宁差不多都快忘了这个案子 , 他根据相关材料 , 才慢慢回想起来 , 告诉本刊采访人员:“庭审的时候 , 王晓龙对投毒过程的供述很详细 。 ”

按照王晓龙的庭审供述 , 他对小江和小陆两名同班同学的投毒过程并不一样 , 他的报复目标是小江 , 动机是复杂的同学感情 , 针对他一共投毒三次 , 分别是1997年4月30日早上、5月10日上午和5月15日上午;投毒方式都是把碾磨成粉末的硫酸亚铊偷偷下到小江的水杯里 。 在4月30日第一次投毒的时候 , 王晓龙为了观察铊盐的毒性 , 在自己的宿舍里找了一名实验对象小陆 , 因为小陆有每天冲奶粉的习惯 , 他的奶粉刚好也放在桌上 , 王晓龙就把更大剂量的硫酸亚铊粉末放到了这袋大约只剩1/4的奶粉里 。 经过警方的封存取证 , 在小江的水杯 , 检测到了铊的存在 。

北大的案子毕竟是例外 , 到了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的案件 , 警方的调查其实面临着和朱令案一样的迷雾 。 参与办案的警察告诉采访人员:“从石家庄得到铊中毒的消息之后 , 我们已经开始怀疑这可能是一起投毒案 , 只是需要寻找到毒源来确认案件的性质 。 现在还能在我的笔记本上找到当时确定的思路:寻找毒源 , 了解铊的性质 , 抢救药是普鲁士蓝 , 找化学专家、农业专家等 , 物证检验 。 ”

50名侦查人员兵分三路 , 一组赴北京、石家庄了解中毒者病情 , 并让他们回忆有可能下毒的人是谁;一组现场勘查 , 提取宿舍一切物品;一组把提取物连夜送到南京检测机构送检 。 “这个案子是在学校发生 , 比较敏感 , 我们接到消息赶到学校的时候已经是6月10日晚上了 , 那一夜我们都没有睡 。 当天晚上马上封存了学校食堂 , 把当天的饭菜、调料、碗筷、桌椅等300多样物品做了样本提取 , 连夜送到南京做检查 , 检测出结果随时通知指挥部 。 ”“这些样本中并没有检查出有毒物质 , 我们很快把重点转移到宿舍 , 对宿舍同一楼层的其他同学提取了指甲、手的擦拭物等的样本 , 对于中毒宿舍的其他同学 , 要求学校安排其他宿舍 , 保护受害人宿舍的原状 。 ”“你不知道毒源在什么地方 , 房间里面的东西非常多 , 水壶、饭盒、茶杯、衣服、挎包等能吃到能沾到的地方都做了样本提取 , 对所有物品做照相、固定、封存、取样 , 这个阶段宿舍的东西是别人不能动的 , 要做备检 , 因为样本取走一批 , 如果不够 , 还要再继续提取 。 ”“当时和宿舍的同学谈话配合我们检查 , 让他们把抽屉柜子打开就不允许他们再继续动了 , 可以站在旁边看 , 但是不能拿走 。 ”“我们是分片分段地提取 , 墙面上、地板上的附着物也要做提取 , 因为你鞋可能踩到了什么地方也会提供线索 , 是投毒还是污染等等 , 我们要考虑案件的性质 。 ”“我们取证就几种方法 , 一个是抖 , 抖到物证袋里;还有一种是潮湿纱布擦拭 , 干的放在纸袋子里 , 湿的放在小器皿里 , 如果是作案当天取证 , 手上稍微有一点点我们也可以检测出来 。 ”“现在还能想起来当时宿舍的摆设 , 外面一圈儿是床 , 中间是书桌 , 杯子和碗放在上面 , 男同学不是太讲究 , 杯子、饭盒也不是太干净 。 ”——凡事皆有利弊 , 这种“不讲究”反倒替这桩投毒案固定了证据——“中毒最严重的一个同学的杯子里还有剩余的水 , 正是在这里检测到了铊 , 浓度比较高 。 ”这是一个转折点 , 有了这个发现 , 徐州警方“才可以确认中国矿业大学案件的性质 , 这就是一起投毒案” 。

在北大的案子里 , 王晓龙并不希望小江真的出事 , 他在1997年5月16日发觉小江的发病征兆 , 5月17日主动打车送小江去医院 , 在出租车上甚至主动承认是自己投毒报复 , 愿意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 , 希望获得原谅 。 小江也原谅了他 , 最初只跟医生说是自己误服铊盐 , 医生不相信 , 王晓龙情急之下 , 才说出是自己下毒 。 如果王晓龙没有这样复杂的情绪 , 如果他只是个冷血的凶手 , 在小江和小陆像朱令那样出现怪病征兆的时候 , 以他化学高才生的资质 , 有足够的时间去毁灭证据 。 就在5月17日决定打车送小江就诊之前 , 王晓龙先去了一趟实验室 , 已经从容地藏匿了铊盐、称重的天平和碾钵 。 回到1995年的朱令案 , 抽丝剥茧的推论并不能让李树森看到太多光亮 , 当他向陈震阳请教 , 应该到朱令的生活环境中提取什么样的物证、现在物证上还能否检测出来残留毒物的时候 , 陈震阳的回答是令人沮丧的 。 “我跟他说 , 铊极易溶于水 , 无色无味 , 时间过了这么久 , 如果是投毒 , 要提取物证可能已经很难了 。 下过毒的杯碗 , 用水多洗几次 , 就干干净净了 , 就像你冲一杯糖水 , 多洗几次 , 就全部洗掉了 。 ”

即便不考虑朱令被耽误的那些治疗时间 , 从1995年4月29日确诊 , 到5月5日报案 , 这中间已经隔了一个“五一”节 , 清华大学并没有像中国矿业大学那样 , 第一时间封存宿舍的相关物证 。 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 朱令的家人相信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 , 没有任何钱财丢失 , 除了朱令的装洗漱用品的小篮子 , 朱令的家人手中有一份失窃物品清单 , 可是 , 我们无法从李树森那里得到关于此事更细致的印证 。 不管失窃是否存在 , 警方的努力 , 目前看来只能让他们排除朱令是自杀和误服铊盐的两种可能性 , 剩下的可能性只有投毒 。 从朱令1994年12月底的第一次发病 , 到1995年3月的第二次发病 , 毒到底下在哪里?依旧是个谜 。

追踪:毒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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铊一般以化合物的形态存在 。 高校里的三起铊投毒案 , 北大案件中使用的是硫酸亚铊 , 中国矿业大学案件中使用的是硝酸铊 , 只有朱令案 , 警方的措辞是语焉不详的“铊盐” 。 “在当时的条件下 , 我只能从朱令的检测样本里查出铊含量 , 但是 , 我不能从检测结果来反推投毒的原始物质到底是铊的哪种化合物 。 ”陈震阳告诉本刊采访人员 , “当时也只是让我检测是不是铊中毒 , 没有提到要更具体地检测是哪种铊盐 。 理论上是可以检测的 , 铊是阳离子 , 那么就从阴离子来判断它是什么化合物 , 看看是硫酸根、碳酸根还是其他阴离子 。 可是人体内本身也含有这些阴离子 , 还是很难判定 。 至少在当时的条件下 , 我从来也没做过这种检测 , 1988年以后再不做跟铊有关的实验了 , 我以前曾经带过一个学生 , 他也只做了两年就不做了 , 出国了 。 ”

显然 , 警方不能从陈震阳那里得到铊盐具体形态的答案 , 此后若干年里 , 警方依旧使用“铊盐”的说法 , 这只能说明 , 在朱令案里投毒方式的排查失败了 , 警方找不到下毒的介质 , 就更谈不上检测出导致朱令中毒的毒源具体是什么、来自哪里 。

警方能够确认的只有两点:第一 , 清华的实验室里有硝酸铊 , 清华老师童爱军的课题组在试验中需要用到硝酸铊;第二 , 童爱军课题组里有7个学生 , 5个研究生 , 2个本科生 , 其中本科生孙维刚好跟朱令在同一个宿舍 。

在朱令案里一筹莫展的李树森 , 两年后又遇到了北大的投毒案 。 这一次很幸运 , 他和同事们不用大海捞针般寻找毒物来源 , 王晓龙不仅供述投毒用硫酸亚铊来自北大化学系的实验室 , 还带着警察找到了他藏匿起来的铊盐、称重天平和碾钵 。 即便王晓龙如此配合 , 警方的办案还是遇到了阻碍 , 因为除了口供 , 他们无法确定王晓龙具体的投毒量——这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 , 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

和朱令案一样 , 陈震阳只能给警方一个铊盐致死量的估算 , 但他不能通过铊含量的检测来反推下毒的量 。 陈震阳告诉采访人员:“因为铊盐在身体内是每天都会代谢的 , 数值都不一样 , 每个人的体质不同 , 代谢情况也不同 。 ”律师马朗宁回想起来 , 在律师会见和庭审的时候 , “王晓龙都说他被警察刑讯逼供了 , 警察打他 , 不给他吃饭 , 要他承认一次投了超过致死量的铊盐 , 这些材料庭审笔录里都有的” 。 每个案子都有特殊性 , 中国矿业大学的案子是另外一条破案路径 , 他们通过排查和技术手段 , 确定了毒物的来源和数量 。

办案警察回忆:“我们当时考虑了作案动机 , 因为不论是杀人还是投毒 , 一般都有因果关系 , 受害人年龄都不大 , 和同学没有什么严重的矛盾 , 只有一个人是之前和他们关系不错 , 后来疏远了 , 我们开始对这个人询问、测谎 , 后来在他的计算机找到了购买铊的记录 , 顺着线索找到人证、物证 。 ”“购买记录是很重要的线索 , 我们找到了他购买铊盐的网页、电话 , 和卖家讨价还价的记录 , 一看到这个证据 , 我们就高兴死了 。 ”“我们找到了卖铊的‘上线’ , 他也交代了和徐州这边的联系 , 购买的数量、寄出和收货的地点 , 作案工具 , 这些都能和口供对得上 。 ”从1997年6月10日接到报案 , 到6月12日锁定嫌疑人 , 徐州警方只用了两天时间 。

回到朱令案 , 情况实在扑朔 。 根据朱令家人的说法 , 清华有铊盐的事实 , 并不是清华主动承认的 , 而是警方通过调查掌握了证据 , 清华才不得不承认的 。 因为清华大学方面拒绝接受采访 , 我们无法证实他们当年的态度 , 不过2013年5月8日北京警方的回应倒是证实了他们的调查:“专案组依据朱令的日常活动情况 , 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 , 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 。 ”关于警察的走访 , 贝志诚的记忆里只有一个细节 , 他是朱令的初三同班同学 , 后来考上了北大 , 因为北大要军训一整年 , 所以大学时比在清华就读的朱令要低一级 。 他最早通过互联网为朱令的病情诊断向国际求助 , 2006年孙维的自辩声明又引发了他的质疑 , 开始在网上激烈论战 , 把自己牢牢绑在朱令事件里 。 “我只跟警察接触过一次 。 ”贝志诚很笃定地告诉采访人员 , “当时我宿舍里有个哥们儿的女朋友在清华 , 这个女孩传回来了一种说法 , 说朱令铊中毒 , 是因为她父亲在走私铊 , 我很生气 , 觉得必须把谣言的源头找出来 , 造这个谣的人也许就是凶手 。 我打电话跟朱令的父母说了这个事情 , 过了几天 , 有一位警察来找我 , 我只记得他姓李 , 他态度很好 , 说自己以前也在燕园派出所工作过 , 还夸我们北大的学生好样的 , 然后问谣言的事情 , 我就把哥们儿的女朋友说出去了 。 后来我问我那哥们儿 , 警察去找了他女朋友没有 , 我的哥们儿很生气 , 说警察去找她了 , 而且态度很不好 。 后来 , 警察再也没有找过我 。 ”虽然这谣言的源头最后并没有找到 , 但贝志诚提供的细节倒是可以证明一点 , 当年警方专案组的调查 , 连这样细微的线索也没有放过 , 只是依旧没能破案 。

疑点与可能性

北大的投毒案 , 是唯一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 。 1998年一审 , 王晓龙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 刑期10年 。 他没有上诉 , 律师马朗宁回忆起来都觉得很遗憾 , “上诉不加刑 , 他投毒的事实是肯定的 , 没什么好辩 , 当时我的辩护主要是针对罪名 , 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 两名受害者的鉴定结果都是轻伤(上限) , 如果罪名是故意伤害 , 那么量刑就可能在3年以下” 。

在马朗宁看来 , 这个案子里最大的疑点和空间就是投毒量 。 王晓龙供述 , 他一共在实验室里偷偷取了3次硫酸亚铊 , 他查阅书籍根据小江的体重做了一下估算 , 认为500毫克是一个不会致死的剂量 , 就用天平称取了500毫克 , 用碾钵磨成粉末 , 磨完后又决定要分几次投毒 , 担心粉末掌握不好剂量 , 又重新用天平称取了200毫克 , 单独磨成粉 。 后来 , 这200毫克粉末下到小江的杯子里 , 而500毫克粉末则下到了小陆剩的1/4袋奶粉里 。 第二次和第三次再去实验室称取铊盐 , 分别是200毫克和300毫克 , 同样磨成粉末 , 只下到了小江的杯子里 。 可是铊盐的致死量并不是一个精准数值 , 陈震阳说:“致死量的严格说法是‘半数致死量’ , 就是会导致半数实验小动物死亡的剂量 。 铊盐对人体的伤害 , 不可能用人来做实验 , 只可能做老鼠这样的动物实验 , 然后推导出一个可能会导致死亡的剂量 。 但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 , 这些都是变数 。 ”

从时间上推算 , 王晓龙的10年刑期应该早已完成 , 这个来自宁夏的曾经的化学高才生 , 不知道现在身处何方 。 小江和小陆休学修养一年后重回校园 , 后来与小陆同班的一名北大化学系学生回忆说:“还是能够感觉铊造成的伤害 , 他会很容易情绪激动 , 铊是会影响神经系统的 。 ”从科班学生的角度 , 他说 , 当年在学校里听说了这桩下毒案后 , 宿舍里也有过一些讨论 , 他们并没有因此对铊盐很恐惧 , 只会觉得下毒者很荒谬 , “化学实验室里有很多致命的东西 , 也有很多离奇的中毒事件 , 但绝大部分是没有按照操作规程的操作失误 , 用来害人只是极端个案” 。

中国矿业大学的案件 , 破了案但并没有起诉 。 投毒者常某做了两次司法精神病鉴定 , 第一次是他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检察机关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准逮捕;第二次鉴定却变了 , 结论是他患精神抑郁症 , 作案时没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检方又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 如果一定要在这个案子里找疑点 , 那么 , 只在于两次结论迥异的司法鉴定 , 关键的案情本身无可置疑 ,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能相互印证 , 形成闭合的证据链 , 就算没有常某的口供 , 也足以锁定他就是投毒者 。 “一个案件 , 性质不定的时候 , 询问的对象是非常多的 , 受害人整个楼层的同学、同班的同学、老师、老乡、经常来这个宿舍的同学 , 都要问 , 定时定位 。 第一次去宿舍调查的时候 , 我也见到了这个投毒的小孩 , 但是并没有怀疑他 , 还考虑他是不是也有中毒的情况 , 能感觉到他是个非常内向的孩子 , 很忧郁 , 好像就是随你怎么说也不吱声 。 ”徐州的办案警察感慨地说 , “这个案子回想起来也算是比较简单 , 没有多么复杂 , 但是当时如果时间拖长就很难破了 , 投毒者非常内向 , 你可能问他三天两天他也不肯说什么 , 如果没有手机、电脑里的证据 , 没有找到作案的注射器 , 没有证人 , 没有检测到杯子里的铊 , 就会很困难 , 没有证据的话 , 人也很难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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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幸福温馨的朱令一家

再回到朱令案 。 错过了最佳破案时机才介入调查的警察们 , 不能确定投毒方式 , 不能确定铊盐的具体种类、来源 。 那能够通过推算下毒具体时间的方式来缩小嫌疑范围吗?答案依旧是否定的 。

陈震阳很遗憾地说:“在当时的条件下 , 我们也没有办法通过朱令的铊含量检测结果来反推中毒时间 , 还是同样的问题 , 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 , 从国外的资料和案例来看 , 铊在人体的潜伏期问题从几小时到几天都有 , 我只能确定 , 朱令体内出现过两次中毒高峰 , 第一次是1994年12月她发怪病去同仁就诊 , 头发都掉光了 , 后来又长出来 , 说明一次中毒高峰完成 , 她靠身体的代谢挺了过来 。 铊中毒在体内发作 , 就是一次性的 , 像放火烧干草 , 是不回头的 , 过去了就结束了 。 第二次就是1995年3月她到协和就诊 。 ”一次中毒高峰 , 可以通过几次下毒完成?陈震阳也无法提供解答 , 他觉得“如果下毒时间间隔短 , 区分就没有意义 , 只会形成一次中毒高峰” 。

得知北大的投毒案里 , 受害者小江是在半个月内分三次被投毒的 , 陈震阳也很惊讶 , 他当年出具的鉴定结论里 , 小江是“急性铊中毒” 。 问题来了:朱令是铊中毒 , 朱令体内出现过两次中毒高峰 , 朱令在清华校内中毒的可能性非常高 , 清华的实验室里有硝酸铊 , 孙维可以接触到硝酸铊 , 孙维跟朱令一个宿舍 。 这些条件足以构成一个完整证据链吗?

一名审理过多起投毒案的刑事法官告诉采访人员:“可能性有千万种 , 而确定性只有一种 。 如果按照可能性逻辑来定罪 , 没有破不了的案子 , 只有想不到的罪名 。 ”正因为如此 , “排除合理怀疑”才会成为最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 , “要在可能性中得出唯一的确定性 , 唯有依靠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 , 形成闭合的证据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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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的父亲吴承之

“在刑事案件里 , 投毒和放火案本来就是证据最难办的 。 ”一位北大毕业的刑事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 “因为这两类案子 , 要把行为人和事件联系起来的客观性的东西是非常难以查证的 , 毒物是种类物 , 没有特殊性 , 不像杀人 , 血迹的DNA是唯一的 。 ”他也提醒采访人员 , 在面对这种悬案讨论的时候 , 一定要记住两点:“第一 , 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破 , 证据灭失了 , 案子就是破不了 。 第二 , 疑罪从无 。 ”

(本文节选自《三联生活周刊》2013年第20期封面故事《朱令案延伸的18年追问》 。 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 , 文中对其他投毒案受害者和部分采访对象做了匿名处理)

■文/王鸿谅 韩阿润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编辑/王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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