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顶格判处!“徐玉玉案”入选最高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11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十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引发各界广泛关注的“徐玉玉案”入选 。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 , 被告人陈某辉等7人交叉结伙 , 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 。 他们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 , 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 , 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 , 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 , 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 , 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 , 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
山东高考考生徐玉玉因家中筹措的9000余元学费被诈骗 , 悲愤之下引发猝死 , 舆论反应强烈 ,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
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陈某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虚构事实 , 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 , 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 陈某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陈某辉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 , 系主犯 。 陈某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骗取在校学生钱款 , 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 酌情从重处罚 。
据此 , 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锋、黄某春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
据介绍 ,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 2016年12月 , “两高一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明确对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 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 , 要酌情从重处罚 。 本案是适用《意见》审理的第一例大要案 , 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 , 对被告人陈某辉顶格判处 , 充分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介绍 ,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 , 呈现出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犯罪手段演变快 , 骗术更具迷惑性;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等一些新的特征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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