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波」涉案数十亿的他只坐头等舱只喝茅台酒,对家人却抠到极( 四 )

据高福波交代 , 2005年 , 时任吉林省农信社主任助理兼资金信贷处处长的他 , 为下属孙某处理业务违规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 收下了其第一笔非法所得——5万美元 。 收下这笔钱他一直没敢动 , 一两年后 , 发现什么事儿也没有 , 于是越想越安心 , 感觉“要挣很多很多钱”可能并没有那么难 。

2006年5月 , 某市私企老板薛某为拉近关系 , 送给高福波位于长春市的商品房一套 。 “这是我第一次收受这么大一笔资产 。 ”此后 , 高福波和薛某屡屡往来 。 2008年5月 , 高福波向薛某索要财物 , 用于购买某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并登记在其女儿名下;2011年初 , 薛某送给高福波一套公寓 , 以及10万元人民币 。 在收受这些财物的时候 , 高福波总认为“我们俩办的事只有他知我知 , 神不知鬼不觉的 , 谁也不会知道” 。

高福波敛财的方式 , 主要是利用其掌握和控制的资金 , 通过为他人融资提供帮助 , 收取巨额钱款 。 2011年7月 , 北京某集团公司王某为感谢高福波在办理融资、贷款事项上提供的帮助 , 送给高福波巨额钱款和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