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网信办拟出台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禁止发布数据泄露事件中数据内容

中国网科技11月20日讯 据网信办官网消息 , 为规范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的行为 , 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 ,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国网】网信办拟出台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禁止发布数据泄露事件中数据内容。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行为 , 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 ,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 , 应以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安全意识提升、交流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知识为目的 , 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 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第三条 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 , 应坚持客观、真实、审慎、负责的原则 , 不利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进行炒作、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不正当商业竞争 。

第四条 发布的网络安全威胁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病毒、木马、勒索软件等恶意程序的源代码和制作方法;

(二)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破坏网络防护措施或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活动的程序、工具;

(三)能够完整复现网络攻击、网络侵入过程的细节信息;

(四)数据泄露事件中泄露的数据内容本身;

(五)具体网络的规划设计、拓扑结构、资产信息、软件源代码 , 单元或设备选型、配置、软件等的属性信息;

(六)具体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检测认证报告 , 安全防护计划和策略方案;

(七)其他可能被直接用于危害网络正常运行的内容 。

第五条 发布网络和信息系统被攻击破坏、非法侵入等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前 , 应向该事件发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 各级公安机关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网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 。

第六条 任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布地区性的网络安全攻击、事件、风险、脆弱性综合分析报告时 , 应事先向所涉及地区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发布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网络安全攻击、事件、风险、脆弱性综合分析报告时 , 应事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发布全国性或跨地区、跨行业领域的综合分析报告时 , 应事先向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 。

第七条 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和授权 , 任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时 , 标题中不得含有“预警”字样 。

第八条 发布具体网络和信息系统存在风险、脆弱性情况 , 应事先征求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者书面意见 , 以下情况除外:

(一)相关风险、脆弱性已被消除或修复;

(二)已提前30日向网信、电信、公安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

第九条 通过下列平台发布信息的 , 平台运营者、主办单位接到有关部门通报、用户举报 , 或自行发现平台上存在违反本办法的发布行为和发布内容的 , 应当立即停止发布、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 防止违规内容扩散 , 保存有关记录 , 并向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

1.报刊、广播电视、出版物;

2.互联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互联网直播、互联网视听节目、应用程序、网络硬盘等;

3.公开举行的会议、论坛、讲座;

4.公开举办的网络安全竞赛;

5.其他公共平台 。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的 , 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涉密网络的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活动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威胁信息 , 包括:

(一)对可能威胁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 , 用于描述其意图、方法、工具、过程、结果等的信息 。 如: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网络安全事件等 。

(二)可能暴露网络脆弱性的信息 。 如:系统漏洞 , 网络和信息系统存在风险、脆弱性的情况 , 网络的规划设计、拓扑结构、资产信息、软件源代码 , 单元或设备选型、配置、软件等的属性信息 ,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检测认证报告 , 安全防护计划和策略方案等 。

【中国网】网信办拟出台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禁止发布数据泄露事件中数据内容。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推荐阅读